濰坊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2-05-25 08:57:02陽光高考
濰坊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切實做好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院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 2022年濰坊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條 濰坊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濰坊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濰坊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2391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學校設有濱海和奎文兩個校區。濱海校區位于山東省濰坊市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教創新區海安路06588號;奎文校區位于山東省濰坊市東風東街8029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濰坊職業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條 濰坊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十一條 濰坊職業學院紀委辦公室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計劃:2022年學校面向8個省,共設置招生專業53個。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條 外語語種和男女比例要求:各專業不限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報考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條 選考科目要求:報考各專業不設選考科目。
第十五條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原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錄取政策和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執行。
第十七條 按照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各專業均不設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高考總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各專業進檔考生依次錄取。
第十八條 山東省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
對進檔考生,分專業類別按高考成績和專業計劃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仍不滿足則按其第三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依次類推。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者,可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山東省藝術類專業招生
依據《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無相關科目的成績要求。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成績相同時將參考高考、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體育測試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的各種加分、降分均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等。
第五章 收費退費及獎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核定的收費標準及有關規定收費。
第二十五條 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 號)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資格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規定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學資格復查。對復查中發現的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將報上級主管部門,取消其入學資格,將其檔案退回其戶籍所在地,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 學歷證書:學生按教學計劃修完規定課程,成績合格并達到學院其他畢業條件要求的,頒發濰坊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七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九條 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濱海校區:山東省濰坊市濱海經濟技術開發區科教創新園區海安路06588號;
奎文校區:山東省濰坊市奎文區東風東街8029號。
郵政編碼:261031
咨詢電話:(0536)3083621 8527126 8218945
傳真:(0536)3083600 8527131
學校網址:http://www.sdwfvc.cn
學校招生網址:http://zs.sdwfvc.cn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濰坊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合肥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