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廣東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報名
2022-05-24 18:05:42廣東省教育考試院
報名
1.報名條件和具體工作按《關于做好廣東省 2022 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2021〕7 號)執行。
2.報名結束后,各市、縣(市、區)招生辦公室要做好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建立工作。
3.考生電子檔案是考生考試、高校錄取、高校學籍管理以及發放畢業證書的依據,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等紙介質或相應信息數據庫內容一致,考生應對其填寫的個人信息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因考生本人信息填報疏漏或失誤造成無法參加考試、錄取和影響高等教育畢業證電子注冊的,其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
4.考生紙介質檔案由市或縣(市、區)招生辦公室統一管理,按規定整理、密封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檔案內容或收取考生建檔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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