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設計工程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20 17:01:14陽光高考
武漢設計工程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做好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湖北省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的民辦普通全日制本科高校,名稱為武漢設計工程學院(國標代碼14035),英文名為Wuhan Institute of Design and Sciences。2016年5月,學校部分專業獲批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進行招生。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為本科,招生類型以普通本科、藝術本科為主,兼有少量專科。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科學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訂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負責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設在學校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與檢查。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和有關規定,統籌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九條 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用于調節各省生源不平衡的問題。
第十條 學校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當地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和招生主管部門指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批次為民辦高校所在的本科批次以及專科批次,部分專業和招生類型按有關規定在提前批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認可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政策性加分,加分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類按投檔分數優先原則錄取。考生總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序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相應省市投檔排序規則進行錄退。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辦法:1.我校組織校考的省份,考生需參加我校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專業課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控制線或我校劃定分數線,按校考專業課成績排序擇優錄取。2.專業成績使用統(聯)考成績的省份,認可生源省份投檔規則,在投檔生源范圍內按照專業統(聯)考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如果投檔成績是綜合分,則按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3.考生專業成績(或投檔綜合分)相同時,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序錄取。
(三)如果生源省份(含高考改革省份)對錄取規則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執行。
(四)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志愿、投檔成績、相關單科成績相結合的原則確定,不設分數級差。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校予以退檔。
(五)學校招生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六)學校無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和應屆、往屆生限制。錄取新生的體檢標準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五條 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按照學校官網公示的結果執行。
第十六條 錄取的新生應持學校入學通知書和其他有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事先書面向學校招生辦公室請假,并附上有關證明,請假時間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外,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和體檢復查;對弄虛作假者和不符合條件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六章 獎勵及助學辦法
第十八條 為鼓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獎學金和企業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予以獎勵。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學校建立勤工助學制度,為學有余力的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學生按勞取酬。
第七章 畢業與就業
第十九條 學生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修滿學分,且符合學籍管理規定,均可頒發國家承認的武漢設計工程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武漢設計工程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條 在國家就業方針政策指導下,學校積極拓寬就業渠道,提供就業信息,指導學生就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學校此前制定的與本章程不相符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十二條 學校不委托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二十三條 學校網址:http://www.wids.edu.cn。招生網址:http://zb.wids.edu.cn。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楊橋湖大道1號,郵政編碼:430205。招生咨詢熱線:027-81731888;招生辦公室傳真:027-81730653;咨詢QQ:800866516;電子郵箱:wids_zs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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