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20 16:33:57陽光高考
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嚴格規范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性質、校址、辦學層次和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全稱: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國家院校代碼13253;湖北招生代碼C221)。
第五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藏龍島科技園環島路一號(郵編:430205)。
第六條 辦學層次:由武漢體育學院主辦、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獨立學院)。
第七條 學歷證書種類:符合我校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畢業證書;符合我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授予武漢體育學院體育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領導和決策機構,負責貫徹上級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對招生重大問題做出決策,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學校招生委員會作為招生工作的咨詢和監督機構,為學校招生宣傳和計劃編制等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和建議,對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進行監督。
第九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流程。
第三章 招生專業和收費標準
第十條 學校2022年本科招生專業為:體育教育、休閑體育、學前教育、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舞蹈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經濟學、運動康復、網絡與新媒體、新聞學、英語、體育經濟與管理;學校2022年專科招生專業為:體育教育、康復治療技術、新聞采編與制作。
第十一條 收費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確定,按照學校官網公示的結果執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方法
第十二條 學校遵循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及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在各地的招生計劃數,編制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學校本科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委員會向社會發布。
第十三條 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考生須以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為依據,如實上報健康狀況。經復查,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專業學習要求的考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本校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教學外語。
第十六條 學校錄取新生無男女比例和應屆、往屆生限制。
第十七條 本科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休閑體育、學前教育)的錄取規則:1.投檔比例:學校根據招生所在省市區的實際生源情況及各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平行志愿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2.專業錄取: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市區體育專業統考,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當地招生部門的安排執行,文化及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相關省市區招生辦統一劃定。對于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市區,認可相關省市區投檔原則,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投檔考生中,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單科要求;對于沒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市區,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對于投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單科要求。3.同分比較:如遇考生總分相同,學校遵循各省市區同分排序原則,認可各省市區的投檔位序分(號),無投檔位序分(號)的省份,按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的高低順次排序。4.專業調劑:對于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視其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 本科藝術類專業(舞蹈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的錄取規則:1.投檔比例:學校根據招生所在省市區的實際生源情況及各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平行志愿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2.專業錄取:考生須參加所在省市區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當地招生部門的安排執行,文化及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相關省市區招生辦統一劃定。對于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市區,認可相關省市區投檔原則,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投檔考生中,按照投檔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單科要求;對于沒有統一投檔原則的省市區,在文化和專業都合格的考生中,藝術類專業(舞蹈表演、舞蹈學)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對于投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單科要求,藝術類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投檔,對于投檔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績由高到低錄取,不設專業級差,無單科要求。3.同分比較:如遇考生總分相同,學校遵循各省市區同分排序原則,認可各省市區的投檔位序分(號),無投檔位序分(號)的省份,藝術類專業(舞蹈表演、舞蹈學)按專業統考成績、文化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的高低順次排序;藝術類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按文化成績(總分、語文、數學、外語)、專業統考成績的高低順次排序。4.專業調劑:對于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視其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予以退檔。
第十九條 本科普通類專業(經濟學、網絡與新媒體、運動康復、新聞學、英語、體育經濟與管理)的錄取規則:1.投檔比例:學校根據招生所在省市區的實際生源情況及各省級招辦的相關規定確定投檔比例,平行志愿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2.專業錄取:本科普通類專業的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當地招生部門的安排執行,錄取控制分數線由相關省市區招生辦統一劃定,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3.同分比較:如遇同分考生,學校遵循各省市區同分排序原則,認可各省市區的投檔位序分(號),無投檔位序分(號)的省份,文科(或首選科目為歷史類)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外語成績的高低順次決定排序;理科(或首選科目為物理類)按數學成績、語文成績、外語成績的高低順次排序。4.專業調劑:對于達到我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但未進入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愿意服從所有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視其綜合情況作調劑錄取。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報專業錄取已滿的情況下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專科體育類專業(體育教育)的錄取規則:參照本章程第十七條。
第二十一條 專科普通類專業(康復治療技術、新聞采編與制作)的錄取規則:參照本章程第十九條。
第二十二條 按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公布政策規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排序,按本章程第十七、第十八、第十九條規定錄取。
第二十三條 2022年新高考改革招生的省份,考生根據生源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
第二十四條 違規報名、考試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投檔考生,學校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不符合有關學科、專業特殊錄取要求的考生,學校將退回其檔案。
第二十六條 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獎學金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七條 我校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本省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等。同時,學校還設立藏龍勵志基金、學院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校從未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受騙。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各省市區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或其授權單位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電話:027-81300007;錄取期間電話:027-81300105、81300122、81300133、81300155、81300166、81300177;學校官方網址:https://kjxy.whsu.edu.cn/。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蘇州職業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