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05-20 11:57:40陽光高考
三峽大學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相關規定,并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名稱:三峽大學(以下簡稱學校),英文全稱: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國家標準代碼:11075。注冊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學路8號,郵政編碼:443002。
第三條 學校是國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學,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并設有博士后科研流動站。2018年,學校被省人民政府列為“國內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電氣工程等3個學科被列為“國內一流學科建設學科”。目前,三峽大學已發展成為水利電力特色與優勢比較明顯、綜合辦學實力較強、享有較高社會聲譽、具有較大發展潛力的綜合性大學。
第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三峽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組成的三峽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是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決策咨詢、民主管理和監督機構,負責研究、審議招生政策和制度,監督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維護招生公平公正。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分管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常委會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隸屬招生及就業指導處,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校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并接受考生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擔當社會責任”的原則,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落實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學校畢業生就業區域分布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招生計劃報學校招生委員會及湖北省教育廳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統考上線考生生源不平衡的問題,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學校在調閱考生檔案時,對于各省級招生部門規定的各種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考生,學校均予以承認。
第十四條 學校所有專業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應屆生和往屆生同等對待。
第十五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非高考改革省份,分別按理工、文史類專業錄取,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標準,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確定優先錄取順序。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按選考科目專業錄取,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須符合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志愿規則遵循生源屬地化原則,執行所在省(區、市)的相關政策。
考生專業志愿因專業計劃額滿而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向其他缺額專業調劑錄取,若經溝通還不服從專業調劑且無法滿足其專業志愿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我校認可所在省(市)藝術類專業統(聯)考成績,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原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投檔成績按我校在相應省市所在錄取批次統一規定的換算標準執行)。
其中,音樂學招收的種類:聲樂、鋼琴、民族器樂(吹奏類—笙、笛子、嗩吶;彈撥類—琵琶、中阮、柳琴、古箏;拉弦類—二胡、板胡、高胡;擊奏類—揚琴)、合唱指揮。
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要求身材勻稱,五官端正,發音器官無疾病,無色盲、夜盲。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2厘米,男生不得低于172厘米。
對于文科和理科分別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別排序錄取;對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計劃的省份,錄取時采取不分文理、統一排序。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在平行志愿投檔規則的省(區、市),按照省級考試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規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在專業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十八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原則:考生必須取得我校高水平運動隊入圍資格,高考成績應達到各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控制分數線要求,并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的公示。
第十九條 少數民族預科錄取原則同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嚴格按照招生計劃錄取。
第二十條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高考外語語種限英語、法語、日語,填報該專業的考生,其高考外語成績原則上不得低于所在省外語總分的70%。
我校其他專業不限考生高考外語語種,學生進校后以英語作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一條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原則上只錄取填報該專業志愿的考生,且錄取后不得調換專業,該專業教學外語為英語。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湖北普通類考生中繼續實施“志滿意得”關愛計劃:考生在投檔到我校時,其投檔成績超過所在院校專業組投檔線5分及以上,完整且不重復的填滿了6個專業志愿,我校將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其填報的專業志愿之一,不調劑至未填報的專業。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此外,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色弱受限;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建筑類、材料類專業色盲受限。
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凡填報我校志愿的投檔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五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入學3個月內,學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凡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經查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情節惡劣的,交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并實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為輔的資助體系,學校還設有各類獎(助)學金40余項,建立了多種形式的學生獎(助)學金獎勵資助體系。
第二十七條 進校后,為有效促進學生成長成才,對于學業優秀、有重新選擇專業學習意愿的學生,學校在第二學期和第三學期提供2次轉專業的機會。對品學兼優的畢業生,依照學校相關規定,可獲得推薦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
第二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新生入學時須按湖北省物價局核定我校的收費標準繳納學費、住宿費及有關代收費用。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聯系方式為:
通訊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學路8號 郵政編碼:443002
電 話:0717-6392282、6392665 傳 真:0717-6392665
網 址:http://zs.ctgu.edu.cn 紀檢監察部門電話:0717-6393833
第六章 其 他
第三十條 學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有違規、違紀、違法等行為的,由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會同學校招生部門調查、核實,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各省(區、市)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自發文之日起生效執行,由三峽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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