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江師范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20 11:06:55陽光高考
漢江師范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漢江師范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中文全稱:漢江師范學院;英文全稱:H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學校國標代碼:10518;法人代表:付永昌。
第六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學校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舉辦、湖北省教育廳主管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七條 學校本部位于十堰市城區,設有丹江口校區。校本部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北京南路18號;丹江口校區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學府路1號。本科學生在校本部就讀,專科學生在丹江口校區就讀。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校長任招生委員會主任,成員由分管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決定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項。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收費
第九條 學校在上級主管部門核定的招生計劃內,依據湖北省教育廳的高校招生計劃投放政策,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情況和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發改委和湖北省教育廳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本、專科新生入學收費項目和標準。詳細收費項目和標準隨錄取通知書一同寄發。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信息通過漢江師范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jc.hjnu.edu.cn/)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官方媒體對外發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根據教育部要求,學校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監督”的體制。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和投檔規則,根據考生填報志愿的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信息為依據綜合考查,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外語類各專業(英語、日語、商務英語)只招收本專業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的應試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必須以英語或日語作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報考本校,按照該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投檔錄取規則執行。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學校根據考生志愿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在同一院校專業組中安排專業。
第十五條 非高考改革省份中,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生源省份,學校優先錄取分數高的考生;實行梯度(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填報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六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根據考生電子檔案相關信息(高考分數、志愿、體檢、思想品德鑒定等),以“分數優先”的原則按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結合學校各專業招生計劃擇優錄取。所填報專業志愿因專業額滿而不能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向其他缺額專業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學校不設專業級差。
第十七條 藝術、體育類進檔考生,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份劃定的控制分數線后,按照該省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投檔成績計算辦法,依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降分政策,認可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辦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
第十九條 各生源省份高考分數相同考生的投檔排序規則,均按照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同時兼顧教師職業需要。新生報到時要進行全面體檢復查,凡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體檢結果與高考體檢表嚴重不符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凡填報本校志愿的考生,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五章 入學與畢業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如發現學生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上級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設有“綠色通道”。學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為主,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社會捐助等為輔的資助體系,幫助每一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具體按照《漢江師范學院學生資助管理實施辦法》等執行。
第二十四條 具有學籍的學生在學校按規定完成所修專業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由學校頒發漢江師范學院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
第二十六條 學校財務處是按照規定向學生收取學費、住宿費等費用的唯一機構,并出具湖北省學校收費專用票據(電子),不委托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漢江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北京南路18號
通訊單位:漢江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
郵政編碼:442000
電話:0719-8846111 8846222
傳真:0719-8846116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電話:0719-8846011
學校官網網址:http://www.hjn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jc.hj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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