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傳媒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19 19:37:34陽光高考
南京傳媒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南京傳媒學院。國標代碼:13687。學校校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弘景大道3666號。辦學層次:本科。辦學類型:民辦本科。
第三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等各方面素質,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教學部門負責人、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招生相關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代辦。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按國家、省有關計劃編制工作要求,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情況等因素,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規定,學校安排不超過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數及其使用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錄取過程中的計劃調整,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部分專業根據專業培養要求,考生報考身體條件如下:
(1)播音與主持藝術:發音器官無疾病,無色盲、無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建議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建議不低于1.60米(不含雙語主持與直播、電子競技解說與主播方向)。
(2)攝影(圖片攝影)、影視攝影與制作(電視攝影)、影視攝影與制作(照明藝術)、影視攝影與制作(航空攝影):無色盲、無色弱、矯正視力4.8以上,無平足。
(3)表演、表演(配音):發音、耳音器官無疾病,無色盲、無夜盲,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建議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建議不低于1.60米。
(4)表演(服裝表演):男生身高建議不低于1.80米,女生身高建議不低于1.68米。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5)舞蹈表演(中國民族民間舞)、舞蹈表演(中國古典舞):男生身高建議不低于1.75米,女生身高建議不低于1.65米。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6)舞蹈教育:男生身高建議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建議不低于1.60米。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十條 往屆、應屆考生均可報考,無男女比例限制。入學后公共外語可選擇英語、日語、朝鮮語、西班牙語、法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請其他語種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一條 本章程中涉及到的高考總成績為高考文化考試科目的總分(含政策性加分)。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成績提檔。
第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一款 校考專業錄取原則
面向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進行校考的藝術類專業,考生填報高考志愿時,須以參加我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并取得合格證的專業填報高考志愿,未取得相應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的志愿視為無效志愿。部分校考的藝術類專業涉及考生高考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類別統考的,考生須取得相關類別統考合格成績。藝術類本科專業的錄取批次、錄取時間,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執行。
1.以下藝術類專業方向在校考專業合格的情況下,按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電視編導)、廣播電視編導(文藝編導)、廣播電視編導(網絡視聽節目編導)、戲劇影視文學、電影學(影視制片)、電影學(院線管理)等6個專業(方向)。
錄取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體檢合格、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滿足相關專業身體條件要求的情況下,對進檔考生按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對高考總成績同分的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2.以下藝術類專業方向在校考專業合格的情況下,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配音)、播音與主持藝術(雙語主持與直播)、攝影(圖片攝影)、影視攝影與制作(電視攝影)、影視攝影與制作(照明藝術)、影視攝影與制作(航空攝影)、表演、錄音藝術、戲劇影視導演、表演(服裝表演)、數字媒體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電子競技解說與主播)、藝術與科技(電競游戲策劃與設計)、音樂表演(流行演唱)、音樂表演(音樂劇)、音樂表演(現代器樂)、音樂學(音樂商務、音樂編導)、舞蹈表演(中國民族民間舞)、舞蹈表演(中國古典舞)、舞蹈編導等21個專業(方向)。
錄取原則: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和體檢合格、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滿足相關專業身體條件要求的情況下,對進檔考生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對校考專業成績同分(專業成績排名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較高考總成績、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3.若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于錄取規則另有規定,按其規定執行。其中,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規則。
第二款 統考專業錄取原則
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使用藝術類相關類別統考(聯考)成績錄取的專業,如投放招生計劃,錄取原則如下:
1.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批次中,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對于投檔成績同分的考生,如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批次投檔時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錄取時按照相應規則執行;如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批次投檔時沒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則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2.需根據我校相應專業錄取規則進行投檔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批次中,相關專業規則如下:
(1)數字媒體藝術、藝術與科技(電競游戲策劃與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動畫、漫畫、新媒體藝術、繪畫、設計學類(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等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類省統考涉及的專業,對文化及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綜合分(高考總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
同分的考生,如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批次投檔時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錄取時按照相應規則執行;如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批次投檔時沒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則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2)廣播電視編導(電視編導)、廣播電視編導(文藝編導)、廣播電視編導(網絡視聽節目編導)、戲劇影視文學、電影學(影視制片)、電影學(院線管理)、廣播電視編導(中外合作辦學)等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類別統考涉及的專業,對文化及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
同分的考生,如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批次投檔時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錄取時按照相應規則執行;如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批次投檔時沒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3)播音與主持藝術、播音與主持藝術(雙語主持與直播)、攝影(圖片攝影)、影視攝影與制作(電視攝影)、影視攝影與制作(照明藝術)、影視攝影與制作(航空攝影)、表演、表演(配音)、錄音藝術、戲劇影視導演、表演(服裝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電子競技解說與主播)、音樂表演(流行演唱)、音樂表演(音樂劇)、音樂表演(現代器樂)、音樂學(音樂商務、音樂編導)、舞蹈表演(中國民族民間舞)、舞蹈表演(中國古典舞)、舞蹈編導、舞蹈教育等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類別統考(聯考)涉及的專業,對文化及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
同分的考生,如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批次投檔時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錄取時按照相應規則執行;如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批次投檔時沒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依次比較高考總成績、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3.相關錄取原則與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照當地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第一款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二款 非高考改革省份,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成績。
第三款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報考須符合所填報專業志愿的高考選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試要求。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采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錄取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按該省相應錄取批次投檔時同分比較規則依次進行比較,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專業。其他未盡事宜,按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關錄取辦法執行。
第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在投放招生計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批次中,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對于投檔成績同分的考生,如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批次投檔時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錄取時按照相應規則執行;如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錄取批次投檔時沒有明確同分比較規則的,則依次比較專業統考成績、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學費標準:依據蘇價費〔2013〕154號、蘇價費〔2013〕174號和蘇價費〔2017〕243號文件,普通類專業中人文社科類14000元/學年,理工科類15000元/學年,理工科類嵌入式培養專業17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中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數字媒體藝術、動畫專業18000元/學年,廣播電視編導(中外合作辦學)27600元/學年,其他藝術類專業165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1500元/學年。最終執行標準以省發改委省教育廳最新批復為準。
第十六條 退費辦法:按照蘇價費〔2006〕319號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規定年限內完成學業后,頒發國家承認的南京傳媒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南京傳媒學院學士學位。
第十八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5-86179886、86179887、86179888(傳真)
學校網址:www.cucn.edu.cn
招生辦網址:zsb.cucn.edu.cn
通訊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弘景大道3666號
郵政編碼:211172
紀檢監察電話:025-86179666
第十九條 其它
第一款 我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錄取時間,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款 被錄取的考生一經查出有替考等考試舞弊行為,或在報名、考試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三款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招生政策為準。
第四款 本章程由南京傳媒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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