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普高招生章程(2022年實行)
2022-05-19 17:56:58陽光高考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普高招生章程(2022年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我院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南疆單列計劃等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全稱: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院代碼:國標代碼12317,學院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為準。
學院辦學地址:常州科教城內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鳴新中路22號)。
第四條 學院簡介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具有五十多年辦學歷史的國有公辦、國家示范、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和專業群建設單位,全國首批國家級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先后獲得“全國高職院校‘魅力校園’”、“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高校”、“全國畢業生就業工作50強”、“全國示范高職校綜合影響力20強”等榮譽稱號。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院名稱為: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院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院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
第九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院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院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院生源計劃編制與錄取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院分省招生計劃。經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二條 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院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報考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參加所在省組織的藝術類統一考試。
第十四條 學院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院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院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院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院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專業生源不平衡,部分專業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時,根據實際情況,可進行專業計劃調整。
第十八條 對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規則
1、面向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
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河北、遼寧、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重慶等8省市。
普通類:學院依據考生投檔分,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物理科目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歷史科目類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外語、數學成績;若仍相同,則參照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中榮譽獎項等級、學科特長排序錄取(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必須均達到高職(專科)批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學院依據考生投檔分,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比較美術省統考成績、語數外文化總分、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若仍相同,物理科目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歷史科目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若仍相同,則參照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中榮譽獎項等級、學科特長排序錄取。
2、面向第三批高考綜合改革省份之外的考生
普通類:學院依據考生投檔分,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考生的錄取專業。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根據考生語、數、外三門課程的總分擇優錄取;在投檔總分和語、數、外三門課程的總分均相同的情況下,文科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數、外成績(不含附加分),理科類考生,依次比較數、語、外成績(不含附加分);若再相同,則優先考慮有技能、特長和獲獎的考生。
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統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必須均達到高職(專科)批省錄取控制分數線。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根據專業總分擇優錄取;在投檔總分和專業總分均相同情況下,優先考慮有技能、特長和獲獎考生。
第二十條 我院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院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院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院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2級專科生收費標準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相關文件(蘇價費函[2014]136號)規定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文科類專業 4700 元/學年。
工科類專業 5300 元/學年(軟件技術7000元/學年)。
藝術類專業 68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000元,住宿由學院統一安排(蘇價費(2006) 185號)。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院設有包括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在內的助學體系,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為:國家助學金、校內臨時補助、學費減免、勤工助學、西部貧困生往返車費補助以及社會捐贈助學金。相關政策詳見學校招生網。
第二十六條 學院通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鳴新中路22號
郵政編碼:213164
招生咨詢電話:0519-86338038;0519-86338338
招生傳真:0519-86338038
電子信箱:zsc@ccit.js.cn
招生監督電話:0519-86338055
學院招生官網:http://zsjy.ccit.js.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我院招生官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常州信息職業技術學院
2022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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