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2-05-18 13:17:01陽光高考
2022年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國家招生政策,根據社會需求、辦學條件和專業要求,編制和調整招生計劃。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選拔的原則依法招生。
第三條 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學校國標代碼12751。
第五條 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院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九條 辦學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馬家田路65號
第十條 收費標準: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十一條 畢業證書發放:凡學習期滿,經考試考核合格者,頒發由教育部統一注冊的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學院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院設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院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組成,全面負責學院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招生就業處為學院招生工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 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院唯一的普通高考招生機構,負責學院各類別招生日常工作。學院不委托任何其他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借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自身辦學條件,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并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章 信息發布
第十六條 學院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將及時通過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信息網(http://zs.scemi.com)公布。
第六章 錄取規則和注意事項
第十七條 學院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機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和填報志愿為主要依據,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各招生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時請慎重,學院各專業外語課程僅提供英語教學。
第十九條 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和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條 男女比例: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一條 相關科目成績未作要求,無加試要求。
第二十二條 實行院校順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區,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當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進檔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成績確定錄取先后順序,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綜、數學、外語成績確定錄取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未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實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按照“位次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理科依次按數學、理綜、語文、外語成績確定錄取先后順序,文科依次按語文、文綜、數學、外語成績確定錄取先后順序,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未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對口高職類專業錄取原則:按照“位次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專業綜合、語文、數學、外語依次進行比較,擇優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本專業類其它未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五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對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執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加分提檔,各志愿均無分數級差。
第七章 獎貸措施
第二十六條 學校建有一整套完善的“獎、貸、助、補”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攀鋼圓夢助學金等,同時,為幫助經濟上特困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勤工助學機制。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電話:0812-6252837。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等復查。復查不符合條件的新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院紀委負責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受理舉報或投訴(通信地址:攀枝花市東區馬家田路65號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紀委辦公室,郵政編碼:617000,電話:0812-6250731)。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 0812-6250530、6250212
聯系部門: 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
學院網址: http://www.scemi.com
招生信息網:http://zs.scemi.com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四川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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