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農業職業技術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14 10:53:32陽光高考
廣西農業職業技術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維護考生、學校的合法權益,規范招生管理,依法治招,確保各項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廣西農業職業技術大學,國標代碼:16205,辦學地點為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大學東路176號。學校是經教育部批準,以“農、工”為主要特色、服務“三農”發展的廣西壯族自治區直屬公辦全日制本科層次職業學校。學校以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為主、高等專科層次職業教育為輔。
第三條學校立足職業教育辦學定位,突出職業教育特色,緊密對接現代農業產業鏈、創新鏈,適應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需要,構建以農、工為主體,理、經、管、文、法、藝等多科類專業相互交叉融合支撐、協調發展的“新農科”、“新工科”職業教育本科專業體系,培養服務“三農”、服務鄉村振興戰略、德技并修、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實踐能力、就業創業能力的現代農業與工程類高層次技術技能型人才。
第四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審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招生就業處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學校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上級教育部門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結合學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制辦法。學校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發布。
第九條學校錄取工作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通知和省級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實施,堅持公平公正、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條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投檔分數線及投檔辦法進行錄取。調檔比例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不同作適當調整。
第十一條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投檔錄取。
第十二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執行。外語類專業的學生如參加我校與境外院校合作辦學需要出境出國時,身體健康情況要符合相關條件。
第十三條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
第十四條凡進檔考生,只要其專業服從調劑、體檢不受限、且我校同批次招生計劃未滿,均可獲錄取。如考生自愿放棄,作退檔處理。在同等條件下,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愿服從專業調劑,則可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采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的藝術聯考(統考)成績,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招生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在非外語類專業教學活動中,涉及外語的均使用英語。
第十七條學校所有專業均不作男女生比例限定。
第十八條在錄取過程中如出現各專業生源差距較大時,學校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可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
第十九條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實行順序志愿投檔模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線上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條在錄取過程中,我校執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關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規定。
第四章學歷及學位證書
第二十一條本科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頒發廣西農業職業技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條件的,授予廣西農業職業技術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專科(高職)學生在學校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德、智、體達到畢業要求,由學校頒發經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廣西農業職業技術大學)專科畢業證書。
第五章廣西鄉鎮農技人員定向培養招生說明
第二十二條錄取原則:廣西鄉鎮農技人員定向培養面向廣西縣(市、區)戶籍的高考考生招生,單設志愿,單獨劃線,在專科提前批次錄取,執行專科批錄取線。
第二十三條錄取程序:錄取中按照“生源地分數”優先原則,根據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計劃,按高考成績分地域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在定向生生源縣(市、區)內,如果生源不足,可以再同一設區市范圍內有招生計劃的其他縣(市、區)征求有志愿考試意見,對同意調劑的考生按照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補足缺額。此項目原則上招錄具有本縣(市、區)戶籍考生,優先錄取農村戶口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考生。廣西鄉鎮農技人員定向批次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四條廣西鄉鎮農技人員定向生畢業待遇:錄取考生須在入學前與生源所在縣(市、區)農業農村局或鄉鎮人民政府簽署定向培養協議書,在校學習期間由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發放補助經費(補助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和一定的生活費。已錄考生如拒絕簽署定向培養協議書,取消其入學資格。取得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后,畢業后由協議縣(市、區)按桂人社規〔2019〕11號文要求組織體檢,體檢合格后,按協議安排就業并納入事業編制實名制管理,到協議的鄉鎮農業推廣機構從事基層農技推廣服務工作5年以上;體檢不合格的,解除協議,重新擇業。
第六章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學校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嚴格按廣西壯族自治區價格管理部門批復及備案文件執行。
第二十六條學校學生享有參評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機會,同時校內設學業獎學金等獎勵制度,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等方式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激勵學生全面發展,具體按照相關評審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對學生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大類招生專業錄取的學生,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進行專業分流。分流時若個別專業申報學生人數達不到一定規模,將視情況考慮取消該專業當年辦學,學生可分流到其他志愿專業。具體按照學校大類招生專業分流培養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留學說明:應用泰語專業、應用越南語專業、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專業在學生自愿選擇的基礎上統一安排到國外留學半年。在國外留學半年的費用分兩部分收取,即本校收學費300元,留學費用按所在留學學校的收費標準收取。辦理出國護照、體檢等費用自理。
第三十條學校專業介紹、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詳細信息請查看我校2022年的招生簡章。
第三十一條我校錄取結果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公布的為準。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咨詢、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大學東路176號
郵政編碼:530007
聯系部門: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771-3246471、3277701
第三十三條學校2022年招生工作以本章程為準,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廣西農業職業技術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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