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察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12 15:52:42陽光高考
山西警察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山西警察學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院招生工作,突出政治建校、政治建警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警察學院;
英文名稱:Shanxi Police College;
學校代碼:11928;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
主管部門:山西省公安廳;
學校地址:太原市清徐縣清東路西北坊段799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山西省公安廳政治部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部署要求,在山西省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會同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以及派駐紀檢監察、警務督察等相關部門和學院組建工作專班,全面負責公安專業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我院成立招生委員會,配合省公安廳完成公安專業招生具體工作的組織開展和非公安專業、“專升本”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學院招生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擔任,成員為相關院領導和部門負責同志。
第六條 我院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我院紀委為招生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監督招生工作的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公安專業招生計劃,由山西省公安廳會同有關政策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后報公安部審批。分專業計劃由學院根據辦學條件和培養能力擬定,并報省公安廳、省教育廳主管部門審核和公布。由于公安工作高負荷、高對抗、高壓力、高風險的特殊性,其中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5%。
第九條 非公安專業和“專升本”招生計劃,由學院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人才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分專業計劃并報省公安廳批準后,由省教育廳主管部門按照有關招生政策審核、確定并向社會和考生公布。
第四章 招生專業
第十條 公安專業。公安專業是指由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根據公安工作需要,共同研究確定納入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范圍的專業,畢業生可參加公安機關面向全國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統一招錄人民警察考試(即“公安聯考”)。我院2022年開設公安專業11個: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治安學、禁毒學、公安管理學、公安情報學、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公安視聽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警務指揮與戰術,學制4年。
第十一條 非公安專業。非公安專業畢業生入警,需參加公安機關面向社會人員的錄用考試(即“國考”“省考”)。我院2022年開設非公安專業3個:法學、信息安全、應急管理,學制4年。
第十二條 “專升本”專業。該專業為非公安專業,我院2022年開設2個:法學、信息安全,學制2 年。畢業生入警同“第十一條”。
以上各專業只招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對象
第十三條 公安專業和非公安專業招生對象為參加2022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山西(本省戶籍)考生,“專升本”招生對象為參加2022年山西省“專升本”招生統一考試的考生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免于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志愿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四)志愿從事公安工作,熱愛人民公安事業,立志為捍衛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刻苦學習、拼搏奉獻;
(五)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0年9月1日至2006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級中學畢業,山西省戶籍,并在山西省參加高考;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標準。
第六章 招生條件
第十四條 報考我院公安專業的考生,高考報名時的戶籍所在地須為山西省,必須參加山西省級公安機關統一組織的政治考察和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政治考察和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均合格且高考分數達本科第二批投檔線的考生中,從高到低按一定比例投檔,由工作專班按照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備案的招生章程,在已調檔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政治考察。志愿報考我院公安專業的考生,從接到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通知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之日起,可以通過山西招生考試網,下載并自行打印《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本科招生政治考察表》(此表必須用A3紙正反面打印在一張紙上),到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政治考察。政治考察完成后,由負責政治考察的派出所按照要求逐級上報,不得交于考生。政治考察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面試。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思想意識、思維表達能力、身體條件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從事公安工作。面試現場實行全程錄像。
第十七條 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含本數,計算時四舍五入保留小數點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任何一眼裸眼視力均為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無色弱;
(五)外觀:無少白頭,無胸廓畸形,無脊柱側彎、駝背,膝內翻股骨內髁間距離和膝外翻脛骨內髁間距離不超過7厘米,無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體無影響功能的瘢痕,面頸部無瘢痕,無下肢靜脈曲張,無腋臭,共同性內、外斜視不超過15度,無唇、腭裂或唇裂術后有明顯瘢痕。
第十八條 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一) 50米跑。可測次數: 1次,合格標準:男性≤ 9.2秒,女性≤ 10.4秒;
(二)立定跳遠。可測次數: 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可測次數: 1次,合格標準:男性≤ 4分35秒,女性≤ 4分36秒;
(四)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應當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備注:公安部如下發新文件,以最新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報考非公安專業和“專升本”的考生不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但參照公安專業招生標準,適當放寬身體條件,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身材勻稱,身體健康,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無傳染病等。
第二十條 我院本科招生錄取分3個批次。公安專業(11個分專業: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治安學、禁毒學、公安管理學、公安情報學、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學技術、公安視聽技術、網絡安全與執法、警務指揮與戰術),在提前第二批本科院校錄取中進行;非公安專業(3個分專業:法學、信息安全、應急管理),在第二批本科B類院校錄取中進行;“專升本”(2個分專業:法學、信息安全),在“專升本”第一批次錄取。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我院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組織實施,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二條 我院非公安專業最低控制分數線為山西省高考本科第二批B類錄取線。
第二十三條 我院公安專業招生,在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通知參加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考生中,經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合格,根據所報志愿進行專業投檔,充分按照志愿優先的分專業原則,堅持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未按照志愿錄取的考生,若服從調配,可調整到相近專業錄取。未被提前批次公安院校錄取的考生不影響普通批次院校的錄取。
第二十四條 報考我院非公安專業和“專升本”的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參加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但學院要參照公安專業招生標準,按照適當放寬的身體條件,通過網上閱檔查看考生身體條件,若考生自身情況和報考信息與我院招生條件不符,將予清退。若因信息不符被清退而影響該考生報考其它學校的錄取工作,由該考生本人負責。
第二十五條 入學復審復查。學院在公安專業學生入學后1個月內,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報考資格復審、生源地復核、政治考察復核、檔案復核和體檢復檢等復審復查工作。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及山西省公安廳、山西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七條 錄取結果按照山西省教育廳統一規定的形式和學院官方網站向社會和考生公布。《錄取通知書》一律用快遞郵寄,錄取通知書簽發人為山西警察學院院長。
第八章 收 費
第二十八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我院嚴格按照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西省財政廳、山西省教育廳下發的《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山西省財政廳 山西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的通知》(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和山西省物價局、山西省教育廳、山西省財政廳《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專業學校公寓收費的通知》(晉價費字[2002]250號)文件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如果省發改委制定新的收費標準,以最新公布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九章 管理 獎勵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校期間實行嚴格的警務化管理。以培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培養黨委政府認可、公安機關滿意、職業素質過硬、理論功底扎實、業務能力突出、適應實戰要求的高素質應用型公安專門人才為目標,滿足學生個性化學習需求,增強學生職業適應能力,努力培養優良學風,鼓勵學生創新創業。
第三十條 學院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藍盾英才獎勵基金”。德智體美勞綜合表現優異的,經評定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學院有完善的勤工助學和特困生國家助學貸款等制度,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資助項目。
第十章 畢業 入警 就業
第三十一條 學生在校期間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經考試合格,符合畢業要求的畢業生,學院將頒發通過教育部網上學籍學歷注冊的“山西警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二條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97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106號)和公安部《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及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等文件精神,學生畢業前,公安專業畢業生參加公安部統一組織的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招錄人民警察(公務員)考試,根據考試成績,經人民警察招錄程序,擇優錄用。
第三十三條 非公安專業畢業生可參加面向社會的公務員、企事業人員錄用考試,也可參加面向社會招聘警務輔助人員(輔警)考試和其他各級各類招聘考試進行雙向選擇,實現就業或自主擇業。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351-2953777
郵箱地址:sxjcxyzjc@163.com
網址:http://www.sxpc.edu.cn/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 我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山西警察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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