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10 10:52:15陽光高考
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北京經濟管理職業學院。學歷證書: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學校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花家地街12號(望京校區);河北省固安縣永定北路005號(固安校區)。
第三條 我校是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市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上級主管部門是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辦學層次為專科(高職)。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貫徹落實國家教育方針,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相關政策,依法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方案、招生章程、招生專業計劃,統籌領導、監督學校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機構,設在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工作的日常開展。
第七條 學校紀委監察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
第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對招生計劃編制的相關要求,根據招生規模、專業建設、就業情況、生源狀況等,編制學校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校長辦公會審定后,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我校所有專業的外語公共課程只開設英語。
第十條 我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20%。
第十一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加分政策和規則,考生政策性照顧加分計入總分,按照總分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依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所公布的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按高考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進行錄取。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相關科目比較順序:語文、數學、外語。各專業錄取時,無相關科目成績或者加試要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
1.實行“順序志愿投檔”時,按照招生計劃,遵循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
2.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時,嚴格按照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進行錄取,無規定的按照招生計劃和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所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且服從調劑時,將根據各專業的錄取情況進行專業調劑。如果考生不服從調劑,則予以退檔。
第十三條 美術類專業我校承認并使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統考成績。參加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美術統考成績合格,且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按文化課成績或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成績相同時,按照美術類專業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成績相同,按照語文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空中乘務(航空服務)專業報考要求:有志于從事空中乘務及相關服務行業,具有較好的溝通能力、強烈的服務意識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女生身高162-175 cm,男生身高172-185cm;五官端正,體形勻稱,步態自如,動作協調;無色弱、夜盲、弱視和視野異常,無影響視功能的疾病、手術或創傷后遺癥;身體裸露部分無明顯疤痕和色素異常,無影響肢體功能的疤痕、紋身或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口吃、舌短現象;聽力正常;無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無各類慢性疾病和傳染性疾病。
第十五條 考生被錄取后,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在新生報到注冊日期前向學校請假,未經學校同意或請假逾期兩周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按照教育部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公布錄取結果,并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七條 嚴格執行北京市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學費、住宿費標準。學費:6000元/學年;住宿費:900元/學年。
第十八條 學校建有完備的“獎、助、貸、勤、補、減”資助體系,全方位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綠色通道”辦理入學手續。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學生可以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以及伙食補貼等;學校還設立各等級獎學金、助學金。
第二十條 入學后,成功通過體檢、政審,并被批準入伍參軍的學生,國家將給予相應的補助和學費補償,學校也將給予一定獎金或等值的物質獎勵。
第五章 復審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二條 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7月7日、9日8:30至16:00為學校招生咨詢開放日。根據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前來參觀學生及家長需提前撥打招生咨詢電話進行預約。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宣傳、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64709690、64720773、64720730
監督電話:(010)64720765
學校網址: https://www.biem.edu.cn
微信公眾號:biem-z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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