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內蒙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2022-05-09 11:05:23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四、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并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各地要嚴格按照自治區統一要求,認真做好考生的體檢工作。
2.考生體檢工作由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體檢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做出的體檢結論無效。《體檢表》上主檢醫師填寫的體檢結果、結論和簽名必須準確清晰,并經體檢醫院審核蓋章方為有效。
3.體檢工作結束后,各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要及時將考生體檢信息和體檢結論錄入系統。錄入完成后,要組織考生登錄高考報名系統,對錄入系統的本人體檢信息進行網上確認。對經考生確認后的體檢信息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管理用戶無權修改。在填報志愿時,考生應根據體檢結果合理選擇報考的院校和專業,各中學應指導專業受限和殘疾人考生合理填報志愿。
對體檢結論有異議,需進行復檢的考生,要經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同意,在規定時間到指定的醫院進行復檢。內蒙古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為我區高校招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對有關方面有異議的體檢結論做出最終裁定。
4.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5.體檢工作其他事項按內蒙古自治區招委會辦公室下發的《關于做好2022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內招考辦〔2022〕1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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