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內蒙古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2022-05-09 11:04:07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2.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蘇木)、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應將鑒定結果填寫在《預報名表》相應欄目內,相關負責人簽字后加蓋公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結果由旗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在現場確認期間錄入報名系統。
3.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處罰期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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