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健康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09 09:26:46陽光高考
長春健康職業學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健康職業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層 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雙德鄉陽光社區錦河街155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專科專業:
(一)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二)助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三)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四)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五)眼視光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六)口腔醫學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七)寵物醫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八)健康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九)老年保健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十)中醫養生保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十一)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十二)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十三)早期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
(十四)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
(十五)休閑體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十六)電子競技運動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十七)食品檢驗檢測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十八)醫學營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十九)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二十)智能產品開發與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9800元。
(二十一)生物信息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二十二)藥膳與食療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0500元;
(二十三)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500元;
(二十四)智能機器人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000元;
(二十五)健身指導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1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長春健康職業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師范生公費教育、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校內資助還設立了獎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儉學、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項目。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先辦理入學手續。
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由高校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遵循原則。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的,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三)專業錄取。根據考生報考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計劃,依次錄取二、三志愿及平行志愿考生。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專業清”原則予以錄取,根據考生專業志愿,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能滿足其進第一志愿的,按其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調錄到錄取未滿計劃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四)優先級別。進檔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史類依次按考生的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理工類依次按考生的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中如個別專業生源計劃不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成績隨機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對所報志愿未被錄取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將作退檔處理。
(五)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 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cvch.com;
通訊地址:長春市高新區錦河街155號;
聯系電話:0431-85183111 、0431-82538000;
聯 系 人: 劉老師、叢老師。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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