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職業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2022-05-08 17:32:47陽光高考
四平職業大學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四平職業大學
層 次:專科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第四條 學校地址:
山門校區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山門鎮大洼村瀝山路5117號
四馬路校區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北市場街道廣興茂社區南四經街376號
平東校區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平南街道風光社區平東中路9號
北河校區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鐵西區北溝街道北河社區北河路87號
第二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五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高職畢業生由四平職業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費收取標準
無人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國際郵輪乘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000元;
空中乘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民航安全技術管理專業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500元;
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300元;
工程測量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機械設計與制造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數控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汽車技術服務與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大數據與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工商企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現代物流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500元;
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7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700元;
建設工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新能源裝備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專業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物聯網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700元;
計算機網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100元;
現代通信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500元;
通信工程設計與監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0元;
通信系統運行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助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藥學專業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醫療器械維護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300元;
人物形象設計專業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表演藝術專業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播音與主持專業為每生每學年[學費標準待定,以吉林省物價部門最新審核標準收取]元;
廣告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室內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100元;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校內資助還設立校內困難補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學費減免等。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等。
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如暫時籌集不齊學費和住宿費,可在報到期間,通過高校開設的“綠色通道”下辦理入學手續。
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身體及健康狀況的要求
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類
1、投檔比例:投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2、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
3、專業志愿:同一院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學校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考生等效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4、專業志愿的調劑:投檔考生未能被所報專業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并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專業;投檔考生未能被所報專業錄取,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二)藝術類
1、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取得所在省專業測試合格證,其中美術設計類專業,認可美術設計類省級統考、聯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表演、播音類專業認可其他學校校考成績,不再組織校考。
2、學校根據考生所在省招生辦規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按照“文化課成績的60%+專業課成績的100%”計算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課成績較高的考生。
3、其他錄取原則與普通類錄取原則相同。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spv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四平市鐵東區瀝山路5117號
聯系電話:0434-3304766
聯系人:沙永春 尹卓
第十四條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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