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科技學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2-05-02 16:27:50陽光高考
閩南科技學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進一步鞏固“陽光工程”成果,做好學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確保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閩南科技學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閩南科技學院(國標代碼:12992),2001年由福建省“一流”建設高校、省屬重點綜合性大學福建師范大學與菲律賓愛國華僑共同舉辦,是福建省首批設立的獨立學院,實施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教育。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明確為非營利辦學。2018年11月,經教育部批準轉為獨立設置的普通本科高校。學校注冊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康美開發區康元路8號。康美校區辦學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開發區康元路8號,美林校區辦學地址為:福建省泉州南安市柳美南路8號。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我校設有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有關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條 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我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計劃經福建省教育廳核準,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辦學地址及收費標準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在我校網站也予以公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區、市)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四章 專業錄取要求
第七條 英語和商務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八條 除本章程中的專業錄取要求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九條 我校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為主要依據,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為參考擇優錄取考生。
第十條 我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規則和報考我校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的批次,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
第十一條 我校認可并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政策及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我校各專業在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關于普通本科錄取辦法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時,投檔采取“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的方式,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遵循考生專業志愿進行調配,專業志愿間不設專業級差。在投檔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參照各省(區、市)平行志愿投檔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有提供考生對應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的省份依據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平行志愿排序分或同分排位)排序錄取,如仍相同的,綜合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相關考生檔案擇優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至缺額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二)實施“院校+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考生調劑規則只能在同一院校專業組內進行調劑。
(三)我校在內蒙古按“招生計劃1:1的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有關志愿填報及錄取規則考生可咨詢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第十四條 關于藝術類錄取辦法
(一)我校在福建省2022年藝術美術類本科批省考階段的錄取辦法,在考生文考成績、專業統考成績分別不低于省定藝術類專業本科文考成績控制線、本科專業統考成績控制線(合格線)的基礎上,按考生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固定照顧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二)我校認可江西省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即文化分,含政策性加分)和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均需達到考生江西省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按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投檔規則及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相等的情況下,學校參照江西省同分排序規則排序錄取,如仍相同的,綜合參考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相關考生檔案擇優錄取(未明確投檔規則的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后擇優錄取)。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五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其他有關費用后方能注冊。2022級新生學費及住宿費嚴格按照原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民辦本科高校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7﹞46號)執行,收費標注如下:
一、學費
(一)投資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和城市管理等專業學費為23000元/學年。
(二)國際經濟與貿易、漢語言文學、英語、商務英語、廣告學、應用化學、應用心理學、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智能科學與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環境科學、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等專業學費為24000元/學年。
(三)土木工程、工程造價、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和數字媒體藝術等專業學費為25000元/學年。
二、住宿費
2022級新生宿舍由學校統一安排。美林校區住宿費為1200元/學年,康美校區住宿費為1400元/學年。具體以學生實際入住宿舍為準。
三、以上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以福建省物價管理部門最后下達的文件為準。繳費后,因個人原因放棄入學資格、退學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學費、住宿費和代辦費清退按發改委、教育廳、人社廳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入學后學生原則上應在所錄取專業學習,少數學生因特殊原因提出專業調整要求的,按照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經我校研究批準考核后方可允許轉入相關專業學習。
第十七條 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時間按時到學校報到,并按《入學指南》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未能按時報到的,須事先以書面形式請假,未按規定請假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請假一般不超過兩周。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有關文件規定對新生材料進行復核,并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經復查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上報省級招生部門批準,取消其當年進入我校的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 我校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現行的資助政策主要有國家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等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十九條 我校設立了“惠僑助學”公益金,凡學生是僑屬僑眷且家境貧困的,可依照相關規定申請“惠僑助學”公益金。
第二十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由閩南科技學院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閩南科技學院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以上證書均由教育部電子注冊并統一備案。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
網址:http://www.mku.edu.cn/
咨詢電話:0595-86698989
監督電話:0595-68900977
傳真: 0595-26990996、86654241
E-mail:zjb@mku.edu.cn
通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康美開發區康元路8號(362332)
錄取查詢(學校招生網站):http://zsw.mku.edu.cn/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主管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主管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岳陽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單獨招生章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