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英華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考(專科)招生章程
2022-05-02 15:36:31陽光高考
福州英華職業學院2022年普通高考(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我院普通高考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依據教育部和福建省的有關文件的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依法招生和高校實施“陽光工程”招生的要求,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適用于福州英華職業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條 院校層次、性質、概況
學校全稱:福州英華職業學院
學校國際代碼:12708
學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縣荊溪鎮荊港路128號
(郵編350101)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民辦非營利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主管部門: 福建省教育廳
學校概況: 福州英華職業學院坐落于美麗的東南沿海開放城市---福建省會福州。學院新校區占地約240畝,位于素有“福州后花園“、“文教小鎮”之稱的閩侯荊溪,緊靠鼓樓區,福州繞城高速公路、京福高速公路、三環路、地鐵5號線等,環境優美、交通便捷。學院前身為1881年清末創辦的“英華書院”,141年的辦學歷史,培養出了16位中科院、工程院院士,革命烈士40余位,為中國的現代化發展和教育事業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學院2011年列入福建省非營利公益性民辦高校改革試點單位;2019年順利通過第二輪人才培養工作評估,2020年獲批成立福建省院士專家工作站。先后被授予“民辦教育百強學校”、“民辦高校先進單位”、“社會滿意學校”、“誠實守信示范單位”、“5A級平安校園”、“先進基層黨組織”等榮譽稱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
第三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福州英華職業學院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四條 學院設立招生辦公室,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院2022年普高專科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廳、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為準。
第七條 招生性別比例和外語語種要求不限,但學院要求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八條 學院依據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福建省教育廳及福建省衛健委共同制定的《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執行。
第九條 按國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規定和程序,以及投檔的分數線,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在確定考生專業上,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
第十條 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降分錄取的規定,學院在各生源省錄取時出現生源不足情況下,填報學院的考生可享受最低錄取控制線降分錄取政策。
第十一條 報考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以生源省藝術類、體育類省級統考成績為準。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都達到同批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按照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二條 其他照顧政策按照國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獎助學措施
第十三條 我院正式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和相關家庭經濟困難證明,通過縣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生源地的福建省農村信用社(農商銀行)、國家開發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辦理貸款手續,每年最高12000元。
第十四條 按國家規定“國家獎學金”每人每年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每人每年5000元、“國家助學金”每人每年2800-4500元等獎助學金制度,資助品學兼優學生。
第十五條 學院為獎勵全面發展、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優秀學生獎學金分成若干等次,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
第十六條 為體現非營利公益性民辦高職性質,進一步優化我院新生生源結構、提高生源質量,學院制定《招收優秀學生獎勵辦法》,對進入我院獲得省級以上職業技能大賽獎項和高分新生予以一定的獎勵。
第十七條 福州英華校友會設立學院教育發展基金愛心助學基金,扶持資助貧困學生。學院設有勤工助學崗位,支持家庭貧困,學有余力的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勤工助學活動。
第五章 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退費辦法
第十八條 我校嚴格按福建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學費標準:每人每學年9800元—10800元。具體分專業學費可登錄我院網站查詢。
第二十條 住宿費收費標準:四人間、六人間1300元。
第二十一條 代辦費收費標準:代辦費(教材費)850元;軍訓服裝及體檢代辦費350元。
代辦費由學院代收代支,嚴格遵守“專款專用”的原則,每學年按實際發生額結算一次,畢業前余額退還。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有關規定實行醫療與意外保險制,學生必須購買大學生醫療保險,未辦理的學生可到學校申請辦理。
第二十三條 退費辦法:按閩價〔2006〕費154號和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文件執行。
第六章 畢業生學歷證書
第二十四條 高考錄取的學生屬國家計劃內統招生,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享受國家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歷相應待遇。
第七章 咨詢和聯系方式
第二十五條 凡有意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歡迎登錄學院網站或來電咨詢。
學院網址:http://www.fzacc.com ;
學校微信公眾號:fzacc1;
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號:fzacczsb;
招生咨詢電話:0591-88029322.62098091;
傳真:0591-62098091 ;
招生咨詢QQ群:764386719。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學院網站上公布,錄取通知書于錄取結果公布后統一寄出。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福州英華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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