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城市學院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2022-03-26 10:06:36北京城市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城市學院高職(專科)自主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北京市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學校名稱:北京城市學院
辦學層次:研究生、本科、高職(專科)、中職(七年貫通)。
北京城市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一所公有民辦體制的綜合性民辦普通高校,具有頒發國家承認的研究生、本科學歷學位資格,并舉辦中職、高職專科教育。
第三條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北京城市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討論制定招生政策及決定招生過程中重大事項。
第五條 北京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北京城市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城市學院高職自主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2022年擬招生專業、計劃及學費
專業 |
人數 |
學制 |
學費 |
上課地點 |
護理 |
106 |
三年 |
16900 |
海淀區皇后店路6號 |
會展策劃與管理 |
40 |
三年 |
14900 |
順義區木燕路楊鎮段26號 |
環境藝術設計 (園林方向) |
20 |
兩年 |
16900 |
順義區木燕路楊鎮段26號 |
備注:
(1)招生計劃中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考生各占一半。
(2)環境藝術設計(園林方向)專業為美術類專業,僅招收參加了2022年北京市美術類統考且成績達到高職(專科)合格分數線的考生。
(3)符合條件的應往屆畢業生均可報考。
(4)最終招生計劃與專業信息以北京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四章 報名及繳費辦法
第七條 報名條件
已參加北京市2022年高考報名并獲得考試資格的考生。
第八條 報名流程
1.報名時間:3月28日8:00-4月1日12:00
2.報名網址:http://gzzz.bcu.edu.cn:81/zzzsbm/Login.aspx
3.填寫報名信息:考生在報名時間內使用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登陸報名系統,如實填寫個人信息完成報名,其中“聯系電話1”為線上考試需要使用的手機號碼,務必保證在考試期間由考生持有并可以接通。
4.提交報名材料:
凡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均需按以下要求準備材料,因缺少材料無法取得考試資格,后果考生自負。所有材料掃描或拍攝成pdf或圖片,按以下順序標注序號(命名方式如下圖),并全部打包壓縮,在網上報名時以附件形式一次性上傳提交。入學報到后,復驗錄取考生的材料原件時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1)由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字的《北京城市學院高職自主招生報名表》(此表由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自行打印,修改無效)。
(2)考生身份證原件。
(3)考生本人戶口簿原件(戶主及本人戶籍頁)。
(4) 學籍證明(須蓋有出具材料單位公章):①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冊》;②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提供《北京市高中學生學籍卡片》正反面拍照(帶照片、有操行評語)或《北京市高中學生考試(考查)成績登記表》和《北京市高中學生評語表》;③中職畢業生(含中專、職高、技校學生)提供在校期間各學年的各科考試成績單及操行評定;④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士兵教育培訓核準通知書”或區縣民政局開據的“退役證明”。
(5)用于加分或免試的考生獲獎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等級證書等證明材料掃描件或照片,若有多個材料合并為一個PDF文件。
(6)以上材料確因客觀原因無法及時提交的可手寫“材料補交申請”一份說明缺少材料明細及未能提交原因,考生本人及家長簽字,將申請拍照命名為“材料補交申請”與其他材料一起在報名系統中提交,并于4月12日前將補交材料以壓縮包形式發電子郵件至beichengzhaoban@qq.com郵箱中,郵件名稱以“高職自主補交材料-姓名-身份證號”命名(例:高職自主補交材料-張三-110XXXXXXXXXXXXXXX)。
提交材料命名方式
考生對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考生因漏交、錯交報名材料,或未按要求對報名材料進行命名導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任何提交材料不予退還。
第九條 繳費流程
報名考試費100元/人/專業,考生在報名時間內可在我校招生網線上報名,每個考生可報1或2個志愿專業,完成報名后須在繳費時間內按填報專業數繳費方有資格參加考試。
繳費時間:4月2日8:00—4月4日17:00
繳費方式:請查看《2022年北京城市學院高職自主招生考試報名繳費流程》
按照北京市要求原則上每個考生同一時間僅可報名參加一所高職院校的自主招生考試,請謹慎報名。考生完成報名繳費后,無論是否參加考試,考試費一律不予退還。
第五章 入學考試辦法
第十條 入學考試分為綜合評價和專業面試。報考我校的考生均須參加所報考志愿專業面試(若報考兩個專業志愿則兩個專業均需參加專業面試)。
(一)綜合評價,滿分100分
(因疫情影響今年不組織線下筆試,將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學習期間或者取得同等學力期間的部分學習成績及獲獎情況等核算為綜合評價成績,代替筆試成績。)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綜合評價成績將計100分。
(1)高中應、往屆畢業生在高中階段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均合格或會考成績均在C級(含)及以上者;
(2)三校生應屆及往屆畢業生中職階段最后一次語文、數學、外語考試成績按照百分制核算,均在60分(含)及以上者;
(3)在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初級以上者;
(4)在高中或中職階段獲得區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團員等或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區級及以上各類職業技能大賽、學科競賽獎項者;
(5)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及以上等級證書者(含籃球、田徑、足球、乒乓球、健美操項目);
(6)退役士兵;
(7)報考環境藝術設計(園林方向)專業,2022年北京市美術類統考成績達到高職(專科)合格分數線的考生。
2.對于不符合以上條件的考生或無法提供相應成績、獲獎材料的考生,綜合評價成績將計70分。
(二)專業面試,滿分200分
1.考試內容:重點考察考生的基本常識、形象氣質、心理素質、語言表達、創新思維、應變能力及與所報專業相關的基本技能、專業潛能等。
2.考試時間:4月9日
3.考試方法:本次考試使用“釘釘”APP采用線上面試形式,考生在我校指定時間參加我校線上面試取得面試成績(滿分200分),具體考試流程及考試要求請查看《2022年北京城市學院高職自主招生專業面試考試安排》。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十一條 成績計算:總成績=綜合評價成績+專業面試成績
考生若填報兩個志愿專業,則兩個專業均需參加相應專業面試,面試成績及總成績分別計算。
第十二條 按照“公平公正、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方針,根據志愿優先的原則分專業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考生必須取得所報專業面試合格方有錄取資格。
第十三條 按照北京市相關文件精神,適當照顧農村戶籍考生。錄取時根據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招生計劃分別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依據考生總成績,劃定城鎮戶籍和農村戶籍考生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且農村戶籍考生的最低分數線不得低于城鎮戶籍考生的最低分數線10分。招生計劃未完成時,由院校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空余計劃。
第十四條 在總成績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面試成績高的考生。在同等條件下,我校將優先錄取有獲獎或有技能特長的考生。
第十五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本次考試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條 我校根據錄取原則確定預錄取名單,報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報北京教育考試院審核,經審核同意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 考生被我校錄取后,不可再參加當年的高考;未被錄取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當年的高考。
第十八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依據環境藝術設計(園林方向)專業的教學計劃、學習要求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該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2.依據護理專業的教學計劃、學習要求以及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對報考此專業的考生提出以下要求:
①身心健康,熱愛醫療衛生事業;
②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體態勻稱,動作協調;
③眼睛的近視矯正視力不低于4.8,各眼矯正視力鏡片度數不超過800度,無色盲、色弱,無斜視、弱視;
④聽力正常,兩耳聽力范圍均不低于3米;
⑤五官端正,無紋身,面部及身體暴露部分無明顯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風等;
⑥肝功能正常,無傳染性疾病、嗅覺遲鈍、口吃等問題;
⑦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的特殊性,學校明確提出,不鼓勵軀干或肢體殘疾考生報考護理學專業,否則將無法完成學業。
第十九條 我校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但我校非外語類專業的公共外語為英語,不再單獨安排其他語種的公共外語課程,請非英語類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條 錄取工作體檢標準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所有專業學生入學后若發現有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相關規定及第十八條涉及專業要求的學生將根據學校轉專業管理辦法規定調整到其他專業。
第七章 注冊報到與后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未經我校書面同意而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詳見我校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二條 考生應在申報材料及考試過程中秉持誠實、誠信,若有謊報信息、偽造材料、違紀舞弊等行為,無論何時發現,經確認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招生人數不足15人時原則上不開設該專業,學生可經申請審核批準后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二十四條 關于學校向學生收取的學費、住宿費以及代收代管費用涉及退費時,按照《北京城市學院退費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八章 獎助勤貸政策
第二十五條 我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同時對于學習成績優異、社會實踐表現突出及在文體方面有相當專長者給予獎勵。我校還設有三好生、學習優秀生、學習優良生、優秀學生干部、社會實踐獎等多項獎項。學校設有專門的學生服務中心,為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助學服務,還可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早于本章程的有關本校高職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部門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部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我校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或修改本章程,本章程解釋權歸北京城市學院招生辦公室所有。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62321818
咨詢QQ:2067034864
招生網址:zs.bcu.edu.cn
官方微信公眾號:北京城市學院招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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