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陜西國際商貿學院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2-03-12 16:30:15陜西國際商貿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意見,確保我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嚴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和省招辦有關政策規定,結合學校發展規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接受學校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程監督,保障綜合評價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開展。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陜西國際商貿學院
國標代碼:13123 在陜招生代碼:8035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綜合評價招生為高職(專科)辦學層次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陜西國際商貿學院
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簡介
陜西國際商貿學院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由步長制藥投資創辦于1997年,2008年經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本科院校,2015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合格評估。2017年獲批研究生聯合培養示范單位。學校占地1300余畝,在校生1.7萬余名。學校設有9個二級學院、3個教學部,現有招生專業本科33個,高職(專科)22個,涵蓋經濟學、文學、工學、醫學、管理學、藝術學、教育學7個學科門類,形成了對接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及行業產業需求,以藥為特色、以商為主干的多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體系。
學校發揮企業辦學獨特優勢,積極服務地方區域經濟與社會發展。組建了陜西省中藥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獲批了陜西省“13115”科技創新工程項目——陜西省中藥制藥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陜西省高校哲學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健康文化研究中心、陜西省中藥制藥關鍵技術重點研究室等15個省廳級科研平臺。其中中藥綠色制造技術協同創新中心、陜西省中藥產業技術創新服務共享平臺、生物醫藥創新技術院士專家工作站是陜西省首家民辦高校建立的科技平臺。
學校堅持“地方性、應用型、有特色”的辦學理念,實施“規范化、特色化、品牌化”三步走發展戰略,發揮“企業辦學、協同育人、強商興藥、服務地方”的辦學優勢,經過二十二年的建設,辦學規模有了較大發展,辦學層次穩步提升,服務能力逐步增強,學生就業率與就業能力連年提升,一大批畢業生走向社會為地方行業經濟發展做出了貢獻。
學校積極拓展與國外優秀大學的交流與合作,引進海外優質教育資源和管理模式,培養國際化、創新型人才。已與英國、加拿大、法國、新加坡、韓國、馬來西亞、泰國等多國高等學校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為有意愿出國留學的學生提供了平臺。
學校2015年招收普通專升本,凡陜西省普通高職學生通過專升本統考,可報考陜西國際商貿學院。
第五條 聯系方式
辦學地點:陜西省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統一西路35號
郵 編:712046
學校網址:https://www.csiic.edu.cn/
招生官微:sxgjsmxy2014
咨詢電話:029-33814555、33813555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校長、教學副校長、分管副校長、招生就業處、教務處、二級學院、黨政辦公室、黨委工作部、后勤處、紀委監審室等部門組成。招生就業處負責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教務處負責制定測評考核標準及組織測評考試,二級學院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綜合評價考試招生工作,黨政辦公室負責協調各部門工作,后勤處做好考試期間疫情防控,紀委監審室全程監督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根據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委員會決定。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綜合評價招生僅在陜西省內開展,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以省教育廳審批結果為準。
第五章 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九條 申請參加高職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必須已參加2022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高考統考)報名或陜西省普通高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三校生”單獨考試招生)報名,且符合資格要求,并參加各市、縣(區)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
第十條 符合條件的考生必須于2022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網址:https://www.sneea.cn)或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網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學申請。
第十一條 對普通高中學生入學申請者考核依據為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測試;對“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考生,考核依據為我校組織的文化素質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測試內容及防疫要求: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職業適應性測試分專業類采用面試,主要測試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專業適應能力、應變能力、道德修養。
(二)三校生。文化素質測試采用筆試,考試時間2022年3月11日14:30-16:30。考試內容依據《中等職業學校公共基礎課課程標準》制定。
職業技能測試包括專業能力測試和技術技能測試。專業能力測試采取筆試考試,重點考察綜合專業能力;技術技能測試以“面試+實踐操作”,主要測試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職業技能、應變能力、道德修養。
(三)防疫要求:來校測試考生需持陜西省健康碼、全程佩戴醫用口罩,現場測量體溫正常方可參加考試。工作人員需全程佩戴工作證、醫用口罩上崗,并對考場定時消殺。
第十二條 申請我校的考生于2022年3月10日至12日進行現場確認,現場確認須考生攜帶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確認報名信息,簽訂“考試誠信承諾書”,領取我校綜合評價考試準考證,參加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和文化素質測試。
第十三條 我校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時間2022年3月10日至12日,文化素質測試時間2022年3月11日(14:30—16:30)。
第十四條 2022年3月23日9:00前按照我校綜合評價考試招生章程中規定的對考生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和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成績的綜合評價辦法,形成所有申請本校并參加相應測試考生的最終成績庫,并通過高職教育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招辦。
第十五條 我校于2022年3月23日17:00前將第一輪預錄取考生名單通過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報送省招辦。首次報送的預錄取考生經報到注冊后,若招生計劃仍有缺額,我校將在已上報成績庫的本校生源中進行遞補預錄取,遞補預錄取的考生須未到其他任何高職教育院校辦理報到注冊手續,報送遞補預錄取考生信息的時間為4月6日9:00至10日17:00。
第十六條 2022年3月31日17∶00前,安排首次預錄取的新生報到注冊,遞補預錄取的新生到校報到注冊時間不晚于4月17日17∶00,考生須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到我校或在當地我校設立的注冊點辦理報到注冊相關手續。規定時間內未報到注冊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我校錄取資格。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多元選擇,擇優錄取。
綜合評價成績總分為600分,具體實施辦法如下:
(一)普通高中畢業生
按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3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300分”,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其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規則,6科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含通用技術)折算總成績為考生文化素質測試成績,滿分300分。職業適應性測試滿分為300分,其中參加全省藝術類專業課統考或聯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藝術類考生,可將統考或聯考作為藝術類專業的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并參加相應藝術類專業的預錄取。
(二)“三校生”和高中同等學力人員
按照“文化素質測試成績300分+職業技能測試成績300分”。
職業技能測試包含專業能力測試和技術技能測試。其中,專業能力測試采取筆試考試,重點考察綜合專業能力,分值100分;技術技能測試以“面試+實踐操作”,主要測試考生的語言表達能力、職業技能、應變能力、道德修養,分值200分。
第十八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為基本原則。對于高考體檢結果或學校體檢復查結果不符合前述規定或要求的考生,學校可取消其被預錄取或錄取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根據入學申請考生綜合評價總分劃定淘汰比例,最低淘汰比例為實考人數的3%。錄取時按核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核算總分平行時,按職業適應性(技能)測試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根據考生報考情況調整專業計劃,滿足考生第一志愿專業錄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我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相關部門、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第八章 獎、助學金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企業獎學金、勤工助學、社會專項資助學金、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
特困: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貧困:每生每年2800元;分學期兩次發放。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
勤工助學:月工資400元。
學校獎學金: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三等300元。
企業獎學金:如步長獎學金、愛迪爾獎學金等,金額1000—5000元不等。
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確屬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辦理緩交手續先行入學報到。
同一家庭子女來校就讀:一次性資助每生300元。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資格復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我校招生委員會制定,上報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在學校招生網站(zs.csiic.com)公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為準,陜西國際商貿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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