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高職提前招生章程(2)
2022-02-28 09:49:45湖州職業技術學院
第六章 錄 取
第十四條 錄取辦法
1.學校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高校招生委員會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
2.堅持“六不準”、“十嚴禁”制度,實施陽光招生工作,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切實保障考生公平競爭權利。
3.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4.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5.以考生高中學考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學、地理、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十門科目換算成績、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兩項合計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計劃數的100%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再按各專業招生計劃數的300%的比例確定備錄(含順序號)考生的名單。考生只允許被參加綜合素質測試的一個專業錄取。
在確定“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時,以總分優先原則,如出現合計總分同分時,按以下規則進行處理:
(1)如出現合計總分同分時,以考生高中學考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學、地理、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十門科目換算總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或排序;
(2)如出現合計總分相同,且學考十門成績科目總分也相同,則按照各學考科目的單科成績排序錄取。依次按照學考單科排列順序: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學、地理、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
(3)如出現合計總分相同,且考生高中學考語文、數學、外語、歷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化學、地理、技術(含通用技術和信息技術)十門科目換算成績總分也相同,且各單科成績依次排序成績也相同的情況下,則按綜合素質測試中評分項A、B、C、D、E的次序,以單項評分項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或排序。
(4)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等第優秀者,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5)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6.當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人數等于或少于招生計劃時,按該專業實際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考生80%的比例確定擬錄取考生的名單(錄取出現小數時四舍五入取整),不遞補備錄考生。
第十五條 我校根據省教育考試院統一進程安排將考生名單提交至指定的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考生只能被我校一個專業擬錄取和備錄)
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查詢本人錄取情況,被擬錄取的考生可選擇我校作為錄取院校,備錄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后再登錄服務平臺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我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錄取名單。當計劃已足額完成,或雖未完成但已無備錄考生時,該專業錄取工作結束,我校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凡已經被我校高職提前招生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十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錄取全過程進行監督;自覺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和社會的監督。
學院監督舉報信箱: jw@hzvtc.net.cn
學院監督舉報電話: 0572-2363615
第十七條 按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按浙江省高校收費標準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有完備的獎學金制度和完善的幫困資助機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內各類獎學金及社會企業獎學金等。實行了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和愛心幫困等各類資助政策,建立了“綠色通道”幫困制度。
第二十條 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須對有關安排進行適時調整的,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學府路299號
學校招生網址:http://zs.huvtc.edu.cn
招生就業處咨詢電話: 0572-2363678 、2361230
附件:湖州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高職提前招生實施進程安排
湖州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高職提前招生實施進程安排
(如有變動,以學校招生網公布為準)
序號 |
工作內容 |
完成時間 |
1 |
完成方案報批工作 |
2022年1月底前 |
2 |
考生報名 |
2022年3月19日—3月28日 |
3 |
公布入圍綜合素質測試考生名單 |
2022年4月2日 |
4 |
考生繳費 |
2022年4月3日—4月8日 |
5 |
公布符合參加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的考生名單(繳費成功者) |
2022年4月12日 |
6 |
打印準考證 |
2022年4月12日—4月15日 |
7 |
組織綜合素質測評 |
2022年4月16日 |
8 |
分“擬錄取”、“備錄(含順序號)”和“未錄取”確定各考生錄取情況 |
2022年5月7日前 |
9 |
將考生(備錄考生含順序號)名單提交至服務平臺 |
2022年5月7日 08:30—17:30 |
10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擬錄取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2022年5月9日 08:30—17:30 |
11 |
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2022年5月10日 08:30—17:30 |
12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2022年5月11日 08:30—17:30 |
13 |
根據缺額計劃將備錄考生遞補為擬錄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務平臺 |
2022年5月12日 08:30—17:30 |
14 |
考生登錄服務平臺查看錄取結果。遞補后轉為擬錄取的考生進行選擇確認 |
2022年5月13日 08:30—17:30 |
15 |
如仍有缺額計劃和備錄考生,繼續遞補 |
2022年5月14日 08:30—17:30 |
16 |
結束網上錄取 |
2022年5月16日 |
17 |
公示錄取名單 |
2022年5月17日—30日 |
18 |
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 |
2022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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