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白云學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2-02-20 15:35:02廣東白云學院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廣東白云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082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西校區:廣州市白云區江高鎮學苑路1號;郵政編碼:510450
北校區:廣州市白云區鐘落潭鎮九佛西路280號;郵政編碼:5109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相應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白云學院,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春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春季高考招生類型及計劃公布
第十四條 學校春季高考招生類型是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招生錄取(下稱“3+證書”考試招生”)。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編制的《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 春季高考招生報考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3+證書”考試招生的中職考生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粵招〔2021〕7號)規定的有關普通高考報名條件,參加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考報名及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且取得擬報考專業要求的專業技能證書。各招生專業有關要求詳見《廣東省2022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中職生版)。
第六章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辦法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相應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達到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有關錄取要求,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3+證書”考試招生等招生錄取原則,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條件下,依據考生志愿和本校制定的有關錄取規則進行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一節 “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 學校“3+證書考試招生”考試科目,包括全省統一的文化科目考試,證書考試以及由學校自行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職業技能測試報名時間、測試地點、測試內容和規則等詳見本校招生網站上公布的《廣東白云學院2022年招收中職畢業生“3+證書”考試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和《廣東白云學院2022年“3+證書”考試專業職業技能測試大綱》。
第二十條 學校“3+證書”考試招生為本科錄取批次。符合學校“中職升本科”招生專業對應中職專業及證書要求的前提下,依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按全省統一文化素質考核成績(語文、數學、英語)、職業技能測試成績、證書考試等級按照5:4:1的權重比例合成綜合成績(滿分450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文化科目成績和證書考試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其中,全省統一文化科目考試成績占50%、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占40%、技能證書折算成績占10%。綜合成績計算辦法:全省統考文化成績總分×50%+職業技能測試成績總分(百分制)×4.5×40%+技能證書折算成績。
考生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等級成績按以下等級對應方式計入:
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組考和頒發的專業技能課程證書考試等級成績按以下等級對應方式計入:A級對應45分、B級對應40分、C級35分、D級30分、E級25分。
教育部考試中心組考和頒發的全國計算機等級證書按以下等級對應方式計入:二級及以上證書對應45分,一級證書對應35分。
人社部門職業技能鑒定考核機構(或授權)組考和頒發的中級以上(含中級)職業資格證書按以下等級對應方式計入: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以上對應45分,中級(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對應35分。
職業教育培訓評價組織組考和頒發的1+X證書按以下等級對應方式計入:高級證書對應45分、中級證書對應35分、初級證書對應30分。
第二節 考生錄取結果查詢及錄取備案
第二十一條 考生職業技能測試考核成績,在學校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為3天,公示信息保留至年底。
第二十二條 考生考核成績公示無異議后,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后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七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達到有關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和學校招生實際辦理,予以取消學籍。
第八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二十五條 本校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分類考試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范職業技能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二十六條 學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春季高考“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職業技能測試成績、錄取信息、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七條 春季高考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八條 春季高考招生錄取新生報到時須核驗考生中職階段(含中職、中專、職中、技校)學校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無相應證書證明將不予報到和注冊。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我省民辦高校和民辦中職學校收費備案以及住宿費核準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6〕657號)的有關要求執行。
普通類專業學費 29800元/生·學年;住宿費1500元/生·學年。
第十一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相關規定執行。學校現有國家、省、校以及社會團體捐資設立的各類獎、助學金。
第十二章 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6093333
傳 真:(020)36095259
電子郵箱:zsb@baiyunu.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baiyun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baiyunu.edu.cn
第三十三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系部門: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辦公室
聯 系 人:程瑋
監督電話:(020)36095694
電子郵箱:zsb@baiyunu.edu.cn
第十三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廣東白云學院于2022年1月10日由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廣東白云學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東白云學院授權廣東白云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上海第二工業大學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試招生章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