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2022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2-01-22 19:45:26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
第十四條 錄取規則
錄取原則:實行由學校負責的體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專業確定按照“專業志愿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統籌安排。若所報專業已滿,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不予以錄取。
計劃調整原則: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報考情況和學院統籌安排可調劑使用,專業計劃如個別專業生源不足,學院將根據考生報考情況適當調整專業計劃,將剩余計劃調至其它專業使用。
錄取手續:學院在本院網站公示擬錄取名單,公示無異議的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錄取通知書由學院寄發。
已被我院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但不能再參加山東省2022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包括體育專業測試)及錄取。
錄取結果的公布:學校網站查詢;寄發錄取通知書等形式。
第六章 收費、退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等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最新標準執行。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新生,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學生修完所有規定的課程,經考核合格,頒發“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享受普通高校專科畢業生同等待遇。“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文件規定執行。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濟南工程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濟南市經十東路6088號 郵編:250200
辦公電話:0531-86385086 86385100
招生咨詢電話:0531-81296901 81296902 81296903 81296904
學院網址:https://www.jngc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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