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服裝職業學院2022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2022-01-20 19:54:56高考網整理
山東服裝職業學院2022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山東服裝職業學院2022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院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高職(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的通知》(魯教學函〔2021〕1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服裝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服裝職業學院2022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工作。
第二條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服裝職業學院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山東服裝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2841。
第五條 學院地址:山東省泰安市天燭峰路299號 郵編:271000。
第六條 學院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以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山東服裝職業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中共山東服裝職業學院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專員辦公室)對招生考試工作實施監督、監察。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我院2022年安排單獨招生計劃1240人,綜合評價招生計劃1700人。分專業招生計劃在我院官方網站另行通知。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考試、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報考條件。
(一)參加山東省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春、夏季招生報名的考生方有資格參加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
(二)單獨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開展,社會人員報考應取得高中階段畢業證書或具有同等學力。綜合評價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開展。
第十四條 體檢。考生在報名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進行體檢。學生因體檢達不到教育部要求的不得報考。
第十五條 報名方式。參加單獨招生或綜合評價招生的考生須于2021年12月27日—31日,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招生平臺(網址:http://wsbm.sdzk.cn/gzdz/)選報高校和專業。其中,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須根據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選報專業,選報專業對應的專業類別應與本人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一致。網上報名成功后,考生須登錄學院網站(http://www.svict.com)繳納考試費。http://wsbm.sdzk.cn/gzdz/)選報高校和專業。其中,參加單獨招生的考生須根據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選報專業,選報專業對應的專業類別應與本人春季高考報考的專業類別一致。網上報名成功后,考生須登錄學院網站(http://www.svict.com)繳納考試費。考生最多可填報我院3個專業志愿。
第十六條 簽訂承諾書。考試前考生請仔細閱讀《承諾書》,確認后參加考試。
第十七條 考試安排。
(一)考試時間: 2022年2月27日。
(二)考試科目
1.單獨招生
采取“文化素質+專業技能”的考試方式,總分為430分,專業技能測試成績230分,文化素質考試成績200分,均以原始成績計入總分。
文化素質考試由我院組織,考試科目為:語文和數學,每門科目滿分100分,總分200分。
專業技能測試即為春季高考統一考試招生專業技能測試,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按考生實際得分計入總分。技能測試時間安排在2022年3月6日—20日進行,考生最多可參加2次技能測試,取最好成績計入總分。考生可在考試開始前5天,登錄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官網(http://www.sdzk.cn/)查詢并打印春考技能測試準考證。技能測試成績由技能測試主考院校統一公布,并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將考生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提供給各單招高校。
2.綜合評價招生
采取“綜合素質評價+文化素質考試”的方式進行。文化素質考試由我院組織,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小語種考生考政治),每門科目滿分100分,總分300分。
(三)考試方式
關于文化素質考試方式,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如情況允許,學院2022年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試采用線下考試方式;如情況不允許,采用線上方式考試。具體考試方式,學院官方網站提前1周公布。
第十八條 命題評卷。
(一)由學院組織專門人員命題、閱卷。
(二)考試成績確定。
1.單獨招生考試以考生考試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能原始分數計入錄取總分。
2.綜合評價成績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占60%)+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占10%)+文化素質考試成績(占30%)構成。
第十九條 免試。在校期間參加全國及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的應屆畢業生,或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且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含同等榮譽)稱號并具有中等職業教育學歷的在職在崗人員,可直接向學院提出申請,資格審查通過并公示無異議后,免試進入對口專業學習。
(一)報名。申請免試的考生須按規定時間到學院報名,提交有關獲獎證書及各類資格證書、聘用合同證明等材料,所報專業類別應與獲獎的專業相近。
(二)資格審核。學院對免試考生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留存復印件并由學院在復印件上蓋章。
(三)學院將擬錄取免試考生名單在學院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考生,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
第二十條 錄取工作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的錄取政策規定執行,遵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一)學院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分類別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二)學院根據各專業辦學實際,結合考生志愿,及時調整大類及專業計劃并報省教育廳批準后實施。專業志愿不服從調劑者,取消調劑錄取資格。
(三)相關類別生源不足的,學院將根據考生報考情況調整專業計劃,將剩余計劃調至其它專業使用。
(四)按照綜合評價招生、單獨招生、校企合作類別招生專業等分別劃定錄取資格線。
1.對于資格線上的考生,遵循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專業計劃缺額情況進行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未錄取滿額的專業,減少專業招生計劃,不降低錄取標準。
2.考生總成績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錄取時:(1)綜合評價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分別按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文化素質考試成績、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的順序排序,依次比對成績,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否則,先報名者優先錄取;(2)單獨招生考生總成績相同時,分別按照語文、數學、專業技能測試成績的順序排序,依次比對成績,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否則,先報名者優先錄取。
(五)對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在學院網站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辦理錄取手續,寄發錄取通知書。
(六)被單獨招生、綜合評價考生錄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參加當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統一招生考試及錄取。單獨招生、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與普通高校春季、夏季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新生享受相同待遇。
第二十一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通過學院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