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濱海學院2022年高職(專科)單獨考試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章程(2)
2022-01-20 19:52:45青島濱海學院
第六章 錄取
錄取工作根據國家教育部和山東省招生委員會的要求,實行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一)單獨招生錄取
考生綜合成績由文化素質考試與專業技能測試原始成績相加構成。我校依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分按專業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文化素質考試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
考生綜合成績由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素質測試(線下筆試)成績構成。其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滿分按100分計,素質測試成績滿分按200分計。學校依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按照素質測試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三)專業計劃調整原則
我校劃定各類別考生各專業錄取資格線,低于資格線的考生不予錄取。錄取資格線劃定后,將缺額計劃適當調整到報考人數較多專業。
達到錄取資格線的考生,首先根據第一專業計劃數1:1的比例,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依次確定預錄取名單。如考生成績未達到第一專業最低錄取線,將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依據后續專業志愿進行排序錄取,若達到最低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根據有關專業計劃數缺額情況進行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錄取公示
我校嚴格按照錄取規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確定預錄名單,并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預錄考生名單在我校陽光招生網公示后報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并辦理錄取手續,公布正式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十七條 成績復核及申訴
考生本人對成績如有疑問,可按規定向我校提出成績復核申請。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辦學成本等情況確定收費標準。退費按照省政府辦公廳《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補、免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5部門《山東省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0〕15號)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二十條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須參加由學校組織的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和入學資格復查,如發現偽造材料取得報考資格者、冒名頂替者或體檢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條 被我校錄取的專科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考生,與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在校期間享受相同的待遇,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與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相同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青島濱海學院。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按照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規定,凡被我校單獨招生和綜合評價招生錄取的考生不能再參加山東省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及錄取。
第二十三條 我校不設招生代理,對以青島濱海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青島濱海學院負責解釋。
通訊地址:青島西海岸新區(黃島區)嘉陵江西路425號
郵政編碼:266555
咨詢電話:0532-83150103 83150104 86728972
監督電話:0532-86728687
傳真:0532-86728555
學校網址:http://www.qdbhu.edu.cn
學校招生網網址:https://zsbgs.qdbhu.edu.cn/
電子郵箱:zsb@qdbhu.ed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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