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農學院2022年高職升本科招生章程
2022-01-07 17:14:34天津農學院
天津農學院2022年高職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農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農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農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農學院
二、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碩士、本科、高職
四、學校代碼:10061
五、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2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天津農學院創建于一九七六年。目前校園占地面積1292畝,校舍建筑面積38萬平方米,具有良好的工作、學習和生活環境。學校擁有一支較強的教學、科研隊伍,現有教職員工1000余人,其中:雙聘院士4人,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18人,國家級人才7人,省部級人才53人。有全國優秀教師1人,全國脫貧攻堅先進個人1人,天津市教學名師11人,天津市級教學團隊11支。學科涵蓋7個學科門類、47個本科專業及方向。主要培養應用型高級專門人才。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此后簡稱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設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此后簡稱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2年高職升本科分專業招生計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適當調整招生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在參加我校專業課考試和天津市文化課考試的考生中,根據考生志愿,以文化課考試與專業課考試相加的總成績為主要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總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的考生,若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參考文化考試中英語、語文(數學)、計算機成績,優先錄取成績較高的考生。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軟件工程專業由我校與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聯合辦學,具體報名、錄取、后續管理培養按照《天津市大學軟件學院2022年“高職升本科”聯合招生章程》執行。
第九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學校各招生專業均設有雙語(漢語和英語)教學專業課程,英語是我校第一外語語種。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一條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后,我校將進行復查,對身體或其他方面不符合要求、有舞弊行為以及未獲得高職(高專)畢業證書的學生,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二條學費標準以當年天津市物價部門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三條錄取的新生須持高職畢業證書到校辦理報到注冊手續,未獲得高職(高專)畢業證書者將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報到時間不能按時報到的,應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依據《天津農學院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管理;按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注冊后,由學校統一安排在指定校區上課。
第十六條天津農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天津市創新創業獎學金、王克昌獎學金、校級優秀學生獎學金及單項獎學金等;經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參評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等資助;學校為在校生提供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學校還設立了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七條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農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畢業證書中注明“專科起點本科學習”字樣),對符合天津農學院學士學位條件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僅適用于2022年度天津農學院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條本章程經天津農學院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農學院有關高職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如遇教育部、天津市招生政策調整,我校根據相關政策作出相應修訂。
第二十一條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二條學校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請考生及家長提高警惕,謹防上當受騙。凡是冒用我校進行招生活動的,歡迎考生及家長舉報,我校將保留依法追責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由天津農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s://www.tjau.edu.cn/
E-mail: zhaosheng@tjau.edu.cn
電話:022-23799551、022-23792191
東校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2號郵政編碼:300392
西校區:天津市西青區津同公路19號郵政編碼:300380
薊州校區:天津市薊州區五百戶鎮青池1村郵政編碼:30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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