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2021年關于做好應縣等4個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06-18 10:50:43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有關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有關高校:
按照《山西省教育廳關于擴大重點高校招生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通知》(晉教學函〔2021〕25號)文件通知,應縣、盂縣、黎城縣、絳縣等4縣為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2021年納入重點高校招生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根據《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21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晉招考高〔2021〕6號)規定,現就做好4縣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實施區域
2021年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在原22個省級貧困縣的基礎上,新增應縣、盂縣、黎城縣、絳縣等4個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納入重點高校招生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實施辦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關于做好2021年重點高校招生專項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進行。
二、報考條件
4個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考生,報考2021年我省地方貧困專項計劃,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21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在實施區域(應縣、盂縣、黎城縣、絳縣等4縣)的農村,本人具有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以上“農村戶籍”指戶口類型為農村居民。農村區域劃分標準可參照國家統計局發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確定考生農村戶籍。
具有上述報名條件的考生,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縣教育、公安部門審核合格后,方可報考地方專項招生計劃志愿。
三、時間安排
應縣、盂縣、黎城、絳縣等4縣符合報考地方專項計劃條件的考生,須于2021年6月22日前到所在縣招辦完成報名申請及資格審查。各市招辦于2021年6月23日前,將所轄縣的地方專項考生報名情況匯總上報。
四、資格審核
有關市縣要嚴格執行地方專項計劃報考條件、細化資格審核辦法、嚴格資格審核程序和工作流程,完善監督機制,規范考生報名材料,落實工作責任,強化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有關市縣招委會要協調建立由當地公安、教育等部門共同參加的聯合審核機制,充分利用公安戶籍系統、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和高考報名系統,認真核查考生報名信息、紙質檔案信息、中小學學籍系統信息,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內容一致。
凡未進行資格認定或資格審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參加上述4縣地方專項計劃的志愿填報和招生錄取。
高校要對報考考生的資格、錄取和新生報到環節進行資格核查。有關市、縣招辦和中學要積極配合高校開展考生資格復查工作。
五、信息公示
有關市、縣招生辦、中學要建立完善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及時公開有關信息。有關縣招生辦和中學要及時在縣級招辦網站和所在中學網站和班級公示戶籍、學籍資格審核通過的考生名單。要完善舉報核查機制,暢通網站、信函等多種舉報方式,及時處置各類信訪問題,做到件件有結果。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報考及錄取資格。
六、錄取辦法及招生計劃
1.錄取辦法:地方專項計劃實行平行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執行,在提前批次錄取。
2.招生學校及專業待教育部下達專項生招生計劃后公布。
七、工作要求
1.加強政策宣傳力度。有關市縣要充分認識省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列入實施地方專項計劃的重要性,要進一步加大地方專項計劃招生工作宣傳力度,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招生宣傳,深入解讀地方專項計劃報考條件、招生政策和招錄程序,為考生提供政策解讀和咨詢指導。有關縣招辦務必將招生政策及相關規定及時通知到轄區內所有中學和考生,讓每位符合條件的考生都充分知曉。督促中學開展多種形式的政策宣傳解讀,充分利用信息推送等形式,向考生介紹相關政策,努力提高宣傳實效。在填報志愿階段,要加強考生志愿填報指導,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積極報考。
2.加大違規查處力度。有關市縣招辦要從嚴查處違規違紀行為,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對在上述地方專項計劃報名及錄取過程中出現的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違規違紀行為,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有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地方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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