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藥品食品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1-06-14 17:18:35陽光高考
山東藥品食品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山東藥品食品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工作,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國家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藥品食品職業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藥品食品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按照國家教育部規定要求,堅持“十公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規范操作、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山東藥品食品職業學院
學校代碼:13966
第五條 學校地址:
山東省威海市高技區科技新城和興路1510號
第六條 辦學性質及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山東省和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工作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實施,協調處理學院的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條 山東藥品食品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投訴電話:0631-5712916。
第四章 招生專業與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2021年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招生信息網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院按照各省(自治區)的志愿設置及投檔原則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三條 針對不同高考考生,錄取原則不同,具體如下:
(一)春季高考錄取原則。按專業類別對同批志愿進檔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技能成績高的考生。
(二)夏季高考錄取原則。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院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各專業按照招生計劃對考生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男、女生比例不限,無相關加試要求。
第十五條 錄取結果可在各省教育考試主管部門相關網站查詢,同時通過我院“招生信息網”(http://zsxxw.wzq.sddfvc.edu.cn/)予以公布,并以特快專遞形式及時給正式錄取的新生寄發《2021年新生入學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