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醫藥大學湘杏學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1-06-13 16:58:15陽光高考
湖南中醫藥大學湘杏學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維護學院與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結合學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湖南中醫藥大學湘杏學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院全稱:湖南中醫藥大學湘杏學院。
第四條 院校代碼:12661。
第五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
第六條 學院地址:東塘校區(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韶山中路113號,郵編:410007)、含浦校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學士路300號,郵編:410208)
第七條 學院基本概況:湖南中醫藥大學湘杏學院成立于2002年6月,由湖南中醫藥大學按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經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國家教育部確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獨立學院。學院共享湖南中醫藥大學80余年的辦學資源,現開設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護理學、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學、藥學、中藥學、制藥工程、市場營銷、應用心理學、藥物制劑、生物工程13個本科專業。
第八條 學院全日制本科的招生包括普通類和對口吐魯番市普通高等教育援疆招生計劃。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院黨委和行政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招生錄取原則和規程,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十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為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機構,負責制定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體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公開招生信息,承擔招生錄取工作任務。
第十一條 學院在招生錄取期間由湖南中醫藥大學招生就業處、紀檢監察等部門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專業及專業要求
第十二條 2021年學院面向湖南、浙江、新疆、廣西、安徽、福建、重慶、廣東、湖北、江西、西藏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錄取批次、文理科類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公布的為準。
第十三條 學院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四條 各招生專業男女性別不限。
第十五條 各招生專業無科目加試和口試要求。
第十六條 根據行業特點和用人單位的要求,護理學專業建議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不符合要求的學生慎重報考。
第十七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參考考生檔案中高考招生體檢表,必要時需進一步核實,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高校招生體檢標準和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錄取。新生入校后將進行體檢復查,不符合標準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學院根據考生報考情況執行志愿投檔確定投檔比例。
第二十條 不設學校志愿分數級差。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檔后未錄滿,學院根據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政策進行征集志愿的錄取;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檔后未錄滿,再依次進行后續志愿的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院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對照專業計劃實施錄取。錄取時若出現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生源省份沒有統一規則的,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綜合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對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高考體檢標準、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總分低錄取額滿等情況的考生作退檔處理。所有錄取及退檔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進行審核確認后的名單為準。
第二十二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院招生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選考科目要求以省級招辦向社會公布的為準;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確定錄取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院認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的最終投檔總分作為錄取依據。
第二十四條 對非應屆考生錄取無附加要求。
第二十五條 新生錄取信息在各省招辦審核確認后通過學院招生就業信息網公布。
第二十六條 湖南省內已投檔的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主動與我院公布的電話聯系確認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