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業大學科技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13 15:46:03陽光高考
湖南工業大學科技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規定,依照湖南工業大學科技學院(以下簡稱學院)的辦學宗旨,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湖南工業大學科技學院,英語譯名: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HNUT,學院系湖南工業大學按新體制、新模式創辦的獨立學院, 創辦于2001年,是國家首批確認的獨立學院之一。學院的國標代碼為12604,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區文化路;郵編:412008;網址: http://kjxy.hut.edu.cn/
第三條 學院位于“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園林城市”“國家環保模范城市”“中國十佳宜居城市”“中國優秀旅游城市”、長株潭“兩型社會”城市群之株洲市。學院涵蓋工、文、經、管、法、藝術、教育等七大學科門類,在校學生5900余人。
第四條 學院依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社會對人才的需求及學科專業發展等因素制定每年的招生計劃,并報湖南省教育廳批準。
第五條 學院的招生計劃納入國家任務,屬國家計劃內本科層次招生。新生入學后,經國家教育部學籍電子注冊,學業期滿成績合格者,頒發湖南工業大學科技學院本科學歷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湖南工業大學科技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 學院2021年具體招生專業及人數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七條 學院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錄取原則,嚴格按照國家及生源省(市、區)相關政策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按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九條 對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實行“專業優先”的原則實行錄取。
第十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凡報考湖南工業大學科技學院的考生,按下述原則進行錄取:(1)湖南省考生:按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2)湖南省外考生:若生源省是按綜合總分(專業和文化的綜合總分)投檔的則按生源省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的投檔規則進行錄取,若生源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不是按綜合總分(專業和文化的綜合總分)投檔的,則參照湖南省錄取規則執行,即在專業成績、文化成績分別達到本省所確定的本批次專業和文化控制線,按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 ×70%,最終結果保留1位小數,依綜合總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十一條 學院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嚴格執行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 學院錄取新生時,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性別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學院嚴格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核定的學費標準執行。學生入學必須按學費標準足額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 我院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過程中,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學校所有專業開展漢、英教學,除英語外,不宜其它的語種考生報考并被錄取,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各種普通及單項獎學金,鼓勵學生勤奮學習,早日成長成才。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湖南工業大學科技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電 話:0731-22623316,22623701
錄取期間:0731-22622998,22622720, 22622999,22623316(傳真),22623701
湖南工業大學科技學院
202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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