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農業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12 21:38:47重慶市教育考試院
南陽農業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為了保證南陽農業職業學院普通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南陽農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南陽農業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南陽農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南陽農業職業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南陽農業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標代碼:14479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辦學地點:雪楓校區:南陽市雪楓路與北京路交叉口
臥龍校區:南陽市臥龍路338號
第十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南陽農業職業學院
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十一條 辦學理念: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工作全局,遵循高等職業教育發展規律,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走產學研結合之路,堅持規模、結構、質量、效益協調發展。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南陽農業職業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設考務、錄取、督查、保衛保障工作領導小組。
第十三條 南陽農業職業學院招生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南陽農業職業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南陽農業職業學院紀委和南陽市紀委監委駐市人防辦紀檢監察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校執行河南省教育廳批準的2021年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教育部統一領導,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素質,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政策,錄取原則如下:
1、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2、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清”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當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3、藝術類專業考生需參加生源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對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省定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學校根據考生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出現專業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化成績仍相同的,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省級招辦有明確的藝術類專業平行志愿投檔規則,按其投檔辦法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補充規定。對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參加高考體檢的考生,不予辦理錄取手續。
第二十條 學校同意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查詢。
第二十三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關證件,按學校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如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需及時與學校招生部門聯系書面辦理請假并附相關證明。請假時間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經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者,逾期未報到,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對新生資格進行復查。對在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考生,及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要求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資助政策
第二十五條 普通專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河南省物價部門統一核定的標準。學費標準為:文科類專業(含文理兼收專業)3700元/人·學年;理工科類專業(含文理兼收專業)4200元/人·學年;藝術類專業6000元/人·學年;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13000元/人·學年;住宿費:臥龍校區550元/人·學年;雪楓校區700元/人·學年。
第二十六條 學校堅持以人為本,建立了完善的學生資助體系,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實施獎助互補的政策。學校設立了多種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獎學金、多種單項獎學金,鼓勵各方面表現突出的優秀學生。以上各類獎助學金,每年評定一次,按時發放。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學校沒有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對以我校名義組織非法招生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河南省南陽市雪楓路與北京路交叉口
學校網址:http://www.nyca.edu.cn
E-mail:272558721@qq.com
咨詢電話:0377-63393888 63393999 63393222
傳 真:0377-63393555
第二十九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章程、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南陽農業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