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6-07 23:10:04陽光高考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五條 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相關文件規定執行學費收費標準。具體收費標準在學校招生信息網和新生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 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持錄取通知書和其他證明材料到所屬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專門設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統一負責全校學生各類獎助學金、學費減免等獎助項目的評定和發放工作,構建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為主渠道,以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助學金、勤工助學金、學費減免等為補充的“獎、助、勤、補、貸、免”多位一體的學生獎助體系,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學校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招生工作辦公室通訊地址: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洪山路98號;郵編:410022;
聯系電話:0731-84261447(兼傳真)、84261436;
學校官網:http://www.ccsu.cn/;
招生信息網:http://zsjy.ccsu.cn/zssy.htm;
招生違紀舉報電話:0731-84261479。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長沙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經學校授權由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2020年長沙學院招生章程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