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文理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6-07 23:05:32陽光高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八條 學校依據各省(市、自治區)確定的錄取分數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暫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錄取原則為:
通文理類專業:按照進檔考生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錄取, 生源省份沒有統一同分排序規則的,按以下規則錄取: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外語分數高的考生,若外語分數也相同,則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文史類專業(含在考生所在省份為文史類專業的兼招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理工類專業(含在考生所在省份為理工類專業的兼招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②體育類專業:按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包含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則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只包含文化成績或專業成績,則折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
③藝術類專業:認可各省(市、自治區)藝術統考(聯考)成績。按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包含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則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投檔成績只包含文化成績或專業成績,則折合成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聯考)成績×70%)后,擇優錄取。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在投檔成績或綜合成績相同且專業成績也相同的情況下,依次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條 “3+3”高考模式的省份,錄取原則為:
(1)北京、上海、海南、天津采用“院校專業組”模式進行錄取,其中:
①普通類專業:按照進檔考生專業志愿先后、投檔成績高低依次排序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錄取, 生源省份沒有統一同分排序規則的,按以下規則錄取: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外語分數高的考生,若外語分數也相同,則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其它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考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②體育類專業和藝術類專業按照第十九條對應原則進行錄取。
(2)浙江、山東采用“專業+院校”模式,根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3+1+2”高考模式的省份,錄取原則為:
(1)江蘇、福建、湖北、湖南、廣東采用“院校專業組”模式,按照第十九條對應原則進行錄取。
(2)遼寧、重慶、河北采用“專業+院校”模式,根據進檔考生專業志愿進行錄取。
(3)2021年我校擬招生專業選考科目分組情況見附件。
第二十二條 “3+1+2”模式的高考改革省份的進檔考生在所有成績、志愿順序相同的情況下,按照教育部和生源地有關政策,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學校在依照錄取原則分配專業時,當考生所報專業已滿額,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則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五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二十六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業、基層農技特崗的招生錄取工作按國家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生在修完預科階段相應課程,經考核合格、符合條件者,可轉入本科階段學習,其轉段專業錄取遵循以下方法:
按學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先后、預科階段兩學期的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第一學期綜合分+第二學期綜合分)高低依次排序錄取,確定轉段專業。
若綜合成績相同: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高考時外語分數高的學生,若外語分數也相同,則優先錄取高考時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學生;文史類專業優先錄取高考時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學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高考時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理工類專業優先錄取高考時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高的學生,若語文、數學和外語三科總分也相同,則依次按高考時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當學生所報專業已滿額,則調劑到其它專業。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招生信息網公布的為準,我校將通過國家制定的郵政快遞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與身體復檢。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還須在入校后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復測。對復查(復測、復檢)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名頂替上大學的,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招生工作紀律
第三十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三十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六不準”的規定。
第三十一條 招生錄取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保密制度,嚴格保守招生工作秘密。
第七章 其 他
第三十二條 各專業學費標準按物價部門審定標準執行。各項收費標準見學校招生網學費標準一覽表(http://zj.huas.edu.cn/info/1016/2396.htm)。
第三十三條 為激勵學生全面發展,除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外,學校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為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還采取以下資助措施:
1.提供生源地助學貸款幫助;
2.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3.對家庭臨時發生變故的學生提供臨時困難補助;
4.爭取社會團體或個人的捐助。
5.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困難畢業生,按照學校有關規定提供求職補貼。
第三十四條 學校各學院及專業介紹、招生計劃等詳細信息見招生簡章和學校網站。
第三十五條 學校網址:http://www.huas.edu.cn;招生就業處網址:http://zj.huas.edu.cn;招生咨詢電話:0736-7186057、7186059。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依據。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則以本章程為準。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學校招生就業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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