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術學院發布2021本科招生章程(4)
2021-06-07 16:31:55中央美術學院官網
第七章華僑港澳臺招生
第二十三條華僑港澳臺聯招考生報考要求
華僑港澳臺考生須滿足《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簡章》(以下簡稱全國聯招)規定的報名資格及身份資格,按規定參加我校專業考試,招生計劃以教育部批準人數為準。合格考生根據全國聯招文化課成績排隊錄取。全國聯招文化課相對成績不低于75分(相對成績計算辦法與大陸考生相同)。
第二十四條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報考要求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須滿足《2021年內地高校招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辦法》規定的條件,并參加我校專業考試。招生計劃以教育部批準計劃為準。專業考試合格且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四門核心科目成績不低于“2,2,2,2”方可錄取。2021年招生專業為:造型藝術、中國畫、書法學、實驗藝術、藝術設計、城市藝術設計、建筑學。
第二十五條報名考試方式
華僑港澳臺、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考生報名要求同大陸考生,專業考試采取提交作品的方式進行,作品提交要求將于線上考試前在學校官網公布。
第八章違規處理
第二十六條在我校招生報名、考試、錄取等各環節發現考生有違規行為,按照國家教育考試有關規定取消其相應的報考資格、錄取資格直至入學資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在我校招生考試中發現考生有作弊行為,記入我校招生考試黑名單,3年不得報考我校,同時通報省級招生教育考試機構。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我校實行獎學金制,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
第二十九條本科學生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待遇。
第三十條新生入學后,我校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中央美術學院新生入學復查實施辦法》對其進行全面復查,凡復查不合格、不符合錄取條件者取消學籍,退回生源所在地。
第三十一條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北京市和上海市物價局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學費以當年審批額度為準。
第三十二條我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未在任何省市、任何中學建立生源或生源培訓基地。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未經我校授權以我校名義進行招生宣傳,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凡參與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報名者,均視為已經閱讀了《中央美術學院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并充分理解及認可本章程中所述的各項要求、考試方式、錄取原則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四條中央美術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中央美術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六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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