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財貿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招生章程(2)
2021-06-06 21:41:59陽光高考
第四章 報到與后續管理
第十條 報到
考生被錄取后,按照錄取通知書要求時間報到,請假逾期兩周未辦理報到手續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十一條 入學資格復查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單位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學生資助相關政策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學生可以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北京財貿職業學院設立校長獎學金、財貿綜合獎學金和企業冠名獎學金。
第十三條 證書頒發
按規定修完專業教學計劃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章程適用范圍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財貿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職業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由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相關說明
咨詢電話:010-65231250 65253959 89532004
網 址:www.bjczy.edu.cn
招辦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北關大街88號北京財貿職業學院學生中心一層
郵政編碼:10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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