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農業職業學院 2021年高等職業教育自主招生章程(2)
2021-06-06 21:39:08陽光高考
第五章 報到事項及上課地點
第十八條 學院2021年錄取通知書的簽發人為院長范雙喜。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對已經報到的新生進行復查,對其中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者,一經發現取消其入學資格,并報相關機構備案。
第二十條 2021級新生上課地點分別為南校區、北校區、清河校區。具體上課地點詳見學院招生簡章。學院南校區設有獨立清真餐廳,少數民族考生可酌情報考。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章程適用范圍及時間
本章程適用于北京農業職業學院2021年高考統招工作。
第二十二條 章程解釋權
本章程由北京農業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招生就業處辦公地址:
北京農業職業學院南校區
咨詢電話: 400-0044-987 400-0022-987
80350160、010-89909885/86/87/88/8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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