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聯合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6-06 21:35:02陽光高考
第二十三條 單考單招師資本科錄取原則
1.只招收具有北京市正式戶口的中專、職業高中應屆畢業生;
2.考生應具備做教師工作的基本素質;
3.所報專業與在中等教育階段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4.符合本章程第十一條規定的師范類專業體貌及健康條件要求;
5.考生文化成績須達到我校劃定的單考單招師資本科分數線;
6.考生須通過學校相關專業單獨考試且成績合格;
7.按照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高水平運動隊、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錄取。面向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聯合招生,按照中國普通高校聯合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錄取。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有關事項的通知》(教港澳臺廳函〔2021〕1號)及北京聯合大學2021年依據臺灣地區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成績招收臺灣高中畢業生招生簡章中公布的錄取方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五條 殘疾考生單考單招按照《北京聯合大學2021年殘疾人單考單招招生簡章》中公布的錄取方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束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園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學校招生信息網站查詢。學校根據經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已錄取考生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對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報考條件復查,藝術類專業和高水平運動隊須進行入學專業復試,如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弄虛作假者以及體檢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八條 學校學費標準為:普通本科專業 4200-5000元/學年,藝術類本科專業8000-10000元/學年,師范類本科專業免收學費,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36000元/學年,物流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交通工程(中外合作辦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48000元/學年。具體各專業辦學地點、收費標準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二十九條 畢業生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北京聯合大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
第三十條 學校的有關招生政策及錄取結果等將及時在招生信息網上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詢,網址:https://zsxx.buu.edu.cn;招生咨詢電話:010-64900915、64900013。
第三十一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相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由北京聯合大學教務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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