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北電力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6-06 21:26:07陽光高考
華北電力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華北電力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華北電力大學,英文名稱: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學校校部設在北京,分設保定校區,兩地實行實質性一體化管理。北京校部辦學地址:北京市昌平區回龍觀鎮北農路2號;保定校區辦學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華北大街619號。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教育部直屬大學。學校進入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行列,重點建設“能源電力科學與工程”學科群,現由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大唐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廣東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電力集團和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組成的理事會與教育部共建。學校擁有6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7個博士學位一級學科授權點、23個碩士學位一級學科授權點和能源動力碩士、電子信息碩士、工程管理碩士、工商管理碩士等13個專業學位授權類別,形成了培養本科、碩士、博士的完整教育體系。
第三條 頒發證書:學校為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華北電力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華北電力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華北電力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華北電力大學組建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成員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師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組成,在制訂學校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等方面充分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作用。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學生處、教務處等部門負責人任組員,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華北電力大學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1.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6.配合學校有關部門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人才市場需求、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業計劃。
第八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事業計劃,本著“科學、穩定和教育資源公平分配”的原則,綜合考慮地域、生源質量、專業分配結構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名人數等因素,在參考往年分省招生計劃的基礎上,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鑒于我校“一所大學、兩地辦學”的實際情況,考生應按華北電力大學(部標代碼:10054)和華北電力大學(保定)(部標代碼:10079)的招生計劃分別報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區分別錄取。
第十條 學校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我校招生專業類中,外國語言文學類限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計算機類、自動化類、電子信息類、經濟學類由于專業類培養與英語密切相關,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一條 實行順序志愿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
第十二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總分值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學校錄取和專業安排以高考投檔成績為準。 對于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考生的專業安排,除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外,我校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考生分數相同時,依據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若考生分數及專業志愿順序均相同,則按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或尚有調劑計劃的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浙江省、山東省、河北省、遼寧省、重慶市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試院按其有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對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江蘇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試院按其有關規定投檔,我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依據專業志愿順序進行錄取。若考生投檔分數及專業志愿順序均相同則參照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試院的排序規則進行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報考時其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公布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條 對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按照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順序,擇優安排專業錄取。
第十七條 錄取時,無往屆生和應屆生限制,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考生應根據當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公布的學校專業目錄填報志愿。
第十九條 我校招收考生體檢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智能電網信息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儲能科學與工程、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機器人工程、人工智能、核工程與核技術、輻射防護與核安全、水文與水資源工程、新能源科學與工程、環境工程、環境科學、應用化學、能源化學工程、廣告學專業不適宜辨色能力異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讀,考生在填報相關專業類時請謹慎,在專業分流時不建議選擇以上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