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6-06 20:44:56陽光高考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我校保送生、強基計劃、高校專項、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藝術類、飛行技術專業等特殊類型招生工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我校與軍隊聯合招收培養“雙學籍”飛行學員的招生工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我校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我校招生計劃、學費標準等詳細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
第二十三條 我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勤工助學、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http://zs.buaa.edu.cn,E-mail:zsbgs@buaa.edu.cn,咨詢電話:010-83429695。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信訪舉報電話:010-82338830。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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