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西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評卷
2021-06-01 14:15:11網絡整理
評卷
18.高考全部科目試卷實行網上評閱辦法。省招生委員會成立評卷工作領導組,全面負責考生答卷評閱工作,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負責具體實施。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高校要嚴格按照網上評卷有關工作要求和辦法組織實施評卷工作,加強評卷工作人員管理。
答題卡掃描及客觀題答卷(OMR區答卷)評閱工作由省評卷工作領導組直接組織進行。
主觀題答卷評閱工作由承擔評卷工作的高校具體組織實施。主觀題答卷評閱工作必須執行《山西省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評卷工作實施細則》。
評卷教師人數由評卷高校擬定,報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同意后確定。有關高校和中學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和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相關要求做好評卷教師的選派工作。
19.省評卷工作領導組向承擔評卷工作的高校派駐巡視協調與質量檢查組、技術支持組,加強對評卷工作的巡視協調、監督檢查和技術支持與服務工作。
各評卷高校要加強對評卷工作的領導,成立評卷領導小組和學科評卷組,提前做好評卷準備工作,要按照評卷和保密有關規定及要求,制定評卷工作方案和實施細則,合理安排評卷進度,嚴格把握評卷質量,要建立強有力的質量檢查組和復查組,加強評卷管理,確保評卷工作“公平、規范、科學、準確、安全”順利完成。
評卷工作期間,評卷場所和關鍵位置應配備視頻監控錄像設備,視頻監控不留死角,工作期間全程錄像。
20.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向考生提供成績復查服務。對提出成績復查申請的考生,要進行認真復查,復查結果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考生的高考成績,除教育部規定的特定事項外,只能將考生的高考成績信息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嚴禁公布、宣傳、炒作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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