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東省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11:22:56網絡整理
各地級以上市招生委員會、教育局,全國在粵招生高等學校:
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以及《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考試招生工作,全力保障高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實落地。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健全優化疫情防控常態化下高考組織工作機制
1.認真落實各方責任。各級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做好考試疫情防
控、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試招生(含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地各校要在當地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主要負責同志要對考試招生重大事項親自把關、親自協調、親自督察,層層壓實工作責任。
2.嚴格落實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國家教育考試組考防疫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標準,強化試題命題制卷、考點考場、考試評卷、招生錄取等場所防疫舉措,保障廣大考生和考試招生工作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務人員日常體溫測量和身體健康狀況監測,落實每個考點配備防疫副主考的要求,規范設置必要的隔離考場、隔離設施,配備充足的防疫物資。認真落實入場體溫檢測、考場全面消毒、通風、保持間距等措施。開展全覆蓋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訓,確保全體考生和考務人員熟知防疫知識和操作流程。
3.加強考試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安全保密制度,加強從命題、制卷、運送、保管、分發到施考全過程管理,嚴防死守試題試卷安全。加強標準化考點規范化、現代化、智能化建設。嚴肅考風考紀,加大人員入場檢查檢測力度,嚴格執行考場、視頻“雙監考”及巡考制度。強化部門協作機制,聯合集中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清理涉考虛假公眾賬號、點亮涉考官方機構網絡標識等專項行動,綜合治理考試環境。加強考生誠信考試教育,營造良好風氣。進一步完善評卷工作制度,加強評卷人員和場所設備管理,嚴格安全保密紀律,確保評卷工作科學規范。加強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成立疫情防控常態化下的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完善涉考、涉疫、涉災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置各類突發事件。重大事件處置決策要向當地黨委政府請示匯報,并及時報省招生委員會、省教育廳。
二、全力保障高考綜合改革平穩落實落地
4.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各項工作。各地各校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精心組織實施高考綜合改革,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完善工作流程,全力保障新高考改革各項任務措施落地生效。各地要進一步總結新高考模擬演練工作經驗,深入全面研究解決考務組織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調整優化工作措施。要加大政策宣傳解讀力度,尤其是要針對新高考變化,通過線上線下各種渠道,切實加強考生填報志愿指導,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全力營造良好改革氛圍。各高校要加強與中學人才培養銜接,進一步優化選考科目要求,完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逐步轉變簡單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的招生評價模式。
5.繼續深化考試內容改革。新高考命題繼續堅持立德樹人,加強對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考查和引導。繼續優化情景設計,增強試題開放性、靈活性,充分發揮高考命題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引導減少死記硬背和“機械刷題”現象。繼續加強國家教育考試工作隊伍建設,完善教師參與命題和考務工作的激勵機制,提升國家教育考試隊伍能力和水平。
6.全面深入實施強基計劃。強基計劃主要選拔“有志向、有興趣、有天賦”的優秀學生。在人才培養模式上,高校將為學生設置多學科交叉培養的課程體系,積極探索在研究生培養階段,銜接高端芯片與軟件、智能科技、新材料、先進制造和國家安全等關鍵領域以及國家人才緊缺的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提高學生服務國家戰略需求的能力。各地要進一步加強指導,幫助學生了解強基計劃專業優勢、培養模式和發展前景,引導適合的學生報考。
7.大力推進高職院校分類招考。各地各校要認真總結高職擴招工作經驗,健全選拔機制,保持分類考試招生為高職招生的主渠道。統籌安排高職分類招考計劃,重點向區域經濟建設急需、社會民生領域緊缺和就業率高的專業傾斜。穩步實施春季高考,優化高職院校分類招考模式,針對高中畢業生、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等不同群體,完善“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為各類學生接受高職教育提供多種入學方式。適當在學前教育、護理、養老、健康服務、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擴大中高職貫通招生規模,推動建設貫通各類職業教育的“立交橋”。
三、大力促進高等教育入學機會公平
8.繼續實施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專項計劃。按照中央脫貧攻堅有關部署,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貧困縣脫貧后2021年仍可繼續享受專項計劃政策。各地要嚴格考生資格審核,優化考試服務,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到實處。有關高校要統籌做好專項計劃錄取考生培養工作,進一步完善培養方案,加大培養幫扶力度。
9.認真落實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考政策。各地各校要嚴格執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規定,嚴格把關,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順利參加高考。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會同當地公安部門綜合治理“高考移民”,依法依規防范和嚴厲打擊通過非正常戶口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違法違規手段獲取我省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要進一步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實維護高考招生秩序。
四、進一步強化考試招生工作監督管理
10.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各地各校要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工作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規定。加強藝術體育等特殊類型招考管理,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方案需向屬地省級考試招生機構報備。嚴格相關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審核查驗,嚴格高校專業考試組織,嚴格考評人員管理,嚴格考生文化和專業考試成績要求。各地要開展招生秩序專項治理,嚴肅查處違規宣傳、違規爭搶生源、違規承諾錄取等行為。各高校要加強對招生隊伍的教育和培訓,確保工作人員準確掌握和解讀招考政策。
11.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各地各校要嚴格落實國家、省級、高校、中學四級信息公開制度,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和時間,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利益相關者的監督。要高度重視信息安全防護工作,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監測,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要加強考生密碼發放和志愿填報等環節管理,嚴防志愿被篡改。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保護學生個人信息安全,教育學生提高防范意識,嚴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2.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考試招生全過程監督,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等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要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嚴肅查處并追責問責。
五、進一步提高考試招生服務水平
13.始終堅持正確育人導向。各地各校要堅持正確的教育政績觀,進一步規范高考成績發布和相關宣傳工作,轉變簡單以高考成績評價學生、以錄取分數線評價高校的做法。除國家招生政策規定應公開的招生信息外,考生的報名信息、成績信息以及錄取信息只能提供給考生本人及有關投檔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學及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要探索創新高考成績及高校錄取信息發布形式,淡化“分分計較”。要協調相關部門和新聞媒體,嚴禁宣傳炒作“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高分屏蔽考生”等。各地招委會要加大統籌協調,嚴禁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培訓機構以高考成績為標準獎勵教師和學生。
14.進一步優化考試服務。各地各校要認真研究新高考政策,積極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考生志愿填報指導,通過大數據分析,為考生提供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參考信息和咨詢指導。要充分發揮中學的主渠道作用,加強對高三年級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的政策培訓,增強志愿填報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加強志愿填報管理,中學不得與有關中介機構合作開展志愿填報指導,不得為中介機構提供宣傳咨詢的場地。各地教育部門要聯合市場監管等部門,對虛假宣傳、違規開展志愿填報指導的機構進行嚴肅查處。要加強對復讀考生的教育引導,樹立正確的升學觀和成才觀。要進一步優化考試服務,強化對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請各市招生委員會速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各縣(市、區)教育局、招生辦公室,各高中階段學校,并抄送市招委會成員單位、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市際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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