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31 22:35:58陽光高考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應征入伍新生應按學校相關規定,在規定時間內與學校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天津城建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和《天津城建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相關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復查,建筑類、藝術類、高水平運動隊錄取的學生入學后還將進行專業復試。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 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天津城建大學本科生轉專業辦法》的有關規定,學生在學習期間對其他專業有興趣和專長的,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可以申請轉專業;藝術類、體育類等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以及合作辦學專業的學生,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八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核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城建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學校學士學位授予規定的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天津城建大學設有多種形式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
第三十條 收費標準
學校學費標準執行天津市有關規定。
1、管理、經濟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
2、理工、外語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
3、設計學類各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
4、軟件工程(合作辦學)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準的示范性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執行;
5、工程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25000元;
6、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建筑學(中外合作辦學)、風景園林(中外合作辦學)4個專業:每生每學年30000元。
學校住宿費標準執行天津市有關規定。
1、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
2、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
以上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如天津市規定有調整,均按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執行。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天津市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學校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錄取政策相應調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學校招生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區津靜路26號 郵編:300384
學校網址:http://www.tcu.edu.cn
本科招生網址:http://recruit.tcu.edu.cn/
本科招生咨詢電話:022-23771790
本科招生監督電話:022-23085062 23778079
本科招生電子郵箱:zhb@tc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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