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招生計劃及章程
2021-05-31 14:39:39網絡整理
招生計劃及章程
22.高校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招生計劃管理工作的規定,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廳核定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在我省開展綜合評價錄取試點的高校須編制廣東分專業招生計劃。除經教育部批準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外,其他未經教育部分送和我省公布的計劃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23.屬地在我省的高校須通過“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向省招生辦公室上報分專業招生生源計劃,并注明專業收費標準,若有特殊要求的,須符合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相關規定,并一同上報。高校應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生源情況,做好招生專業結構、層次結構、區域結構的調整,科學、合理地安排招生來源計劃。來源計劃中相關說明須與招生章程保持一致。省內各市屬高校要嚴格按省的要求,嚴格控制分區域招生的本市生源計劃。
24.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是對社會做出的全面、準確、規范的招生承諾,是高校開展招生工作的行為規范和重要依據。高校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規定制定招生章程并向社會公布。
25.招生章程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涉及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颡毩W院,高等?茖W;蚋叩嚷殬I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進檔考生的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分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招生章程內容應清晰明了,不得存有歧義。
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高校特殊類型考試工作方案和招生辦法經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確定后,報屬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核定。
26.高校需按規定上傳招生章程至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并經學校主管部門核定后,將招生章程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網址報送省招生辦公室,省招生辦公室匯總并向社會公布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27.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高校在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上報送的分專業招生生源計劃,分“物理、體育藝術”版,“歷史、體育藝術”版二冊分別匯總編印出版《廣東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專業目錄》,向社會公布。招生專業目錄只摘編院校招生基本信息。
28.各高校分專業招生生源計劃,一經公布,原則上不得更改。錄取時,高校須按招生章程規定的錄取規則及操作辦法錄取新生。因生源不平衡問題需調整計劃的,要集體研究決定,對因調整不當造成遺留問題的,由招生高校自行負責處理;生源總量不足的,由省招生辦公室安排征集志愿或適當調整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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