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南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政策來了
2021-05-30 17:21:38河南省教育廳
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1年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省直管縣(市)教育局,有關普通高等學校:
為切實加強我省農村教師隊伍建設,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教師廳〔2021〕3號)和河南省教育廳等四部門《關于印發河南省農村小學全科教師培養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教師〔2015〕88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2021年決定繼續實施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培養計劃。現將定向招生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規模
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培養計劃分四類實施,共安排招生計劃3500人。
(一)“地方優師專項計劃”公費師范生
全省計劃定向招收本科層次“地方優師專項計劃”公費師范生500人,為38個國家級脫貧縣(區)培養緊缺學科和薄弱學科師資,分學科培養,均為師范類,計劃類別為“地方優師專項計劃”公費師范生。實行“省來縣去”招生政策。各培養高校的本科招生計劃及招生區域分布詳見附件 1。
(二)“學科教師”地方公費師范生
全省計劃定向招收本科層次“學科教師”地方公費師范生1850人,培養農村學校緊缺學科和薄弱學科師資,分學科培養,由各培養高校在當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計劃總規模內統籌安排,均為師范類,計劃類別為地方公費師范生。實行“市來縣去”招生政策。各培養高校的本科招生計劃及招生區域分布詳見附件 2。
(三)“小學全科”地方公費師范生
全省計劃定向招收專科層次“小學全科”地方公費師范生1000人,培養農村小學、教學點師資,實施全科培養,由各培養高校在當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計劃總規模內統籌安排,均為師范類,計劃類別為地方公費師范生。實行“縣來縣去”招生政策。相關培養高校專科招生計劃及招生區域分布詳見附件3。
(四)“特殊教育”地方公費師范生
全省計劃定向招收本科層次“特殊教育”地方公費師范生150人,由培養高校在當年核定的普通招生計劃總規模內統籌安排,均為師范類,計劃類別為地方公費師范生。實行“市來縣去”招生政策。相關培養高校本科招生計劃及招生區域分布詳見附件 4。
二、招生院校
(一)承擔 2021年“地方優師專項計劃”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任務的高校為:河南大學、河南師范大學、信陽師范學院。
(二)承擔2021年“學科教師”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任務的高校為:信陽師范學院、洛陽師范學院、南陽師范學院、安陽師范學院、周口師范學院、商丘師范學院。
(三)承擔2021年“小學全科”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任務的高校為:焦作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四)承擔 2021年“特殊教育”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任務的高校為:鄭州師范學院。
三、報考條件
(一)已通過河南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含往屆)。
1.報考“地方優師專項計劃”公費師范生,考生需具有河南省的戶籍。
2.報考“學科教師”和“特殊教育”地方公費師范生,考生需具有定向崗位所在省轄市(含所轄各縣、市、區)的戶籍。鄭州與鞏義、平頂山與汝州、新鄉與長垣、南陽與鄧州、商丘與永城周口與鹿邑的考生均可相互報考雙方的“學科教師”和“特殊教育”地方公費師范生。
3.報考“小學全科”地方公費師范生,考生需具有定向崗位所在設崗縣(市、區)的戶籍。
考生戶籍所在地以高考報名信息采集時所填報的信息為準。
(二)要求思想品德優良,熱愛教育事業,立志長期從教,積極投身農村教育和特殊教育事業。
(三)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同時要符合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 號)相關規定和《河南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7年修訂)》,能夠較好地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四、報考方式
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隨全省普通高考進行報名、考試、填報志愿。考生根據各設崗縣(市、區)培養計劃,按照不同類別地方公費師范生的戶籍要求,選擇符合條件的計劃類別報考。
五、錄取方式
(一)投檔。“地方優師專項計劃”、“學科教師”、“特殊教育”地方公費師范生本科層次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投檔;“小學全科”地方公費師范生專科層次安排在專科提前批次投檔。根據考生成績和高校定向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預錄取。考生被投檔錄取后,培養高校將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定向就業意向書。考生須在定向就業意向書上簽字,入學時憑錄取通知書、定向就業意向書報到。若不簽訂定向就業意向書,或未按時報到,均視為放棄當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資格。
(三)正式錄取。考生入校后一個月內與培養高校、設崗縣(市、區)人民政府正式簽訂定向培養就業三方協議書,注冊高校學籍,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六、有關政策
2021年定向招生的地方公費師范生的培養、就業、履約管理等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做好申報2021年地方公費師范生需求計劃的通知》(教師〔2021〕153號)等文件執行。
(一)地方公費師范生在校培養期間免除學費、住宿費,并補助生活費,享受國家獎學金等其他應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獎勵政策。
(二)地方公費師范生畢業后,設崗縣(市、區)按照協議規定提供就業崗位,在核定的教職工編制總額內,通過考核招聘合格者為其辦理事業單位人員錄用、編制、工資等手續。
(三)按照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地方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到設崗縣(市、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時間不少于 6 年。“地方優師專項計劃”公費師范生和“學科教師”地方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原則上安排在本縣(市、區)域內教師總體缺編、緊缺和薄弱學科突出的中小學校任教;“小學全科”地方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安排在本縣(市、區)域內鄉鎮以下(不含鄉鎮)農村小學、教學點任教;“特殊教育”地方公費師范生畢業后,優先保證在本縣(市、區)域內特殊教育學校任教;各縣(市、區)根據本域內實際,也可安排在具有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生的中小學校任教。
七、有關要求
(一)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要站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高度,充分認識實行河南省地方公費師范生定向招生工作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健全協調機制,強化工作責任,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二)各設崗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召開縣域內普通高中負責同志專題會議,深入宣傳“定向招生、定向培養、定向就業”政策對本地中小學教師補充的重要性,激勵引導優質生源選擇報考地方公費師范生培養計劃。要指導各普通高中組織有意向的考生按要求填報志愿,在考生被預錄取之后做好就業協議的簽訂工作。
(三)有關高校要與省轄市、設崗縣(市、區)積極對接,主動配合各設崗縣(市、區)深入普通高中,做好宣傳資料的發放、招生政策的解讀、考生信息的統計、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簽訂等工作。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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