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濟大學浙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30 15:45:20陽光高考
同濟大學浙江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學校全稱:同濟大學浙江學院
學校代碼:14206
浙江省招生代碼:0185
校址:浙江省嘉興市商務大道168號
郵編:314051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一、學校概況
同濟大學浙江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正式批準設立的一所按新機制、新模式運作的獨立學院,由同濟大學、宏達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和嘉興市教育發展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合作舉辦。
同濟大學浙江學院位于嘉興市商務大道168號,校區占地面積830畝,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備。
二、學歷、學位證書
凡取得同濟大學浙江學院學籍的學生,在規定時間內,修完學校培養計劃規定的內容,成績合格者,可獲得國家統一電子注冊的同濟大學浙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同濟大學浙江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專業 |
學制 |
學士學位 |
建筑學 |
5 |
工學 |
土木工程、環境工程、給排水科學與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交通工程、交通運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汽車服務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建筑電氣與智能化、寶石及材料工藝學、機械電子工程 |
4 |
工學 |
醫學影像技術、護理學 |
4 |
理學 |
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工程 |
4 |
經濟學 |
工商管理、行政管理、會計學、審計學、文化產業管理 |
4 |
管理學 |
英語、商務英語、德語 |
4 |
文學 |
工藝美術 |
4 |
藝術學 |
財務管理(專升本) |
2 |
管理學 |
三、招生計劃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和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人才需求和生源質量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分省(直轄市、自治區)分專業招生計劃及說明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四、錄取規則
1.按照教育部要求,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男女生一視同仁的原則。
2.學校按照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考試院(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3.招生錄取時在第一學校志愿(含平行志愿)考生生源不滿招生計劃數時,則錄取非第一學校志愿(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學校志愿(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錄取到本校前志愿錄取后未滿額的專業。
4.進檔考生專業錄取
(1)學校對實施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的省(直轄市、自治區)設定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在滿足選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填報相關專業志愿,并嚴格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2)其他省份的錄取: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擇優錄取,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學校專業錄取規則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高考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高考投檔成績相同且專業志愿順序相同的考生,理科錄取以數學(依次外語、語文)成績、文科錄取以語文(依次外語、數學)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未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的錄取范圍的考生,對填寫服從專業調劑的將隨機調劑到未滿計劃的其他專業錄取,對填寫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予以退檔。
5. 藝術類專業報名對象、投檔及錄取
(1)招生專業:工藝美術
(2)報名對象:參加高考所在省級考試部門統一組織的美術類專業考試,成績達到省統考本科合格分數線,取得美術類專業省統考合格證,且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參加高考省份高招辦劃定的我校藝術類專業招生批次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
(3)投檔:按照各省級招辦規定的投檔方式進行投檔。
注:各省藝術類投檔方式不同,請考生關注各省相關政策規定。
(4)錄取:對各省依照省級招辦投檔規則投檔進校的考生進行專業錄取。
①按考生的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計算進檔考生的綜合分。
綜合分=(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500 +(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滿分)×500
文理不分的省份,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不分文理統一排序,依據計劃數擇優錄取;區分文理招生的省份,按照綜合分從高到低文、理分別排序,依據計劃數擇優錄取。
②綜合分相同考生,以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相同考生,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③優先錄取第一學校志愿考生;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再錄取第二學校志愿考生。
④色盲、色弱者不取。
6.學校對錄取新生的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
7.學校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有關加分政策均予認可。
8.學校今年招生的各專業均無加試要求。
9.學校所有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10.英語、商務英語、德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00分(按高考外語總分150分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