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電子科技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9 17:53:31陽光高考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和資助
第三十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普通類專業實行學分制收費,每學年初按學生所在專業(類)收取專業注冊費和學分學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實行學年制收費。具體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網站公布。
第三十二條 學校建有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社會獎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設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學校特別設立由校友和社會企業捐贈的“新生發展基金”、“安克夢想教育發展基金”等助學金,用于資助2021級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優秀新生。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 學校聯系方式
招生網址:http://zhaosheng.hdu.edu.cn
咨詢電話:0571-86915007
監督電話:0571-86915055
招生辦微信訂閱號:hdusos
電子郵件:zhaosheng@hdu.edu.cn
通訊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園區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編:310018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杭州電子科技大學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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