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9 16:46:26陽光高考
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我院招生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高考”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院名稱、地址和性質
第三條 學院中文全稱: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學院英文全稱:changjiang polytechnic of art and engineering學院國標代碼:14555,省編代碼:C610,學院上級主管部門為湖北省教育廳。
學院地址:湖北省荊州市紀南文旅區育才東路,郵政編碼:434000
學院網址:www.cjchuanxi.com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益性、非營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學院以普通全日制專科教育為主,招生納入普通高等學院招生計劃,面向全國招生。學院是經湖北省經湖北省人民政府批準,省教育廳主管的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的職業院校。
第三章 人才培養、畢業
第六條 學生在規定的彈性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長江藝術工程職業學院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專科畢業證書。畢業生就業前景廣闊,采用推薦就業,訂單培養就業,招生招工一體化就業等多種就業門路。有志升學者,依照當年省教育廳有關專升本、專套本文件規定的政策執行。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由學院主要領導、相關職能部門、系(部)負責人及教師代表、校友代表組成。主要職責:對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為學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詢意見,對各類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 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有關招生的重大事項由學院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
第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同時接受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學院通過學院官網(www.cjchuanxi.com)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公示選拔及錄取結果。聯系及咨詢電話:0716-4172188 監督舉報電話:0716-8337988電子郵箱:hbcywlzx@163.com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遵循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法規,按照優化學生生源結構、促進專業集群發展的原則,結合學院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各省(市、區)的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同時報送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及教育部審批后實施。
第十條 學院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按規定預留少量計劃。在錄取工作中,學院根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及程序,將預留招生計劃調至生源質量好、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進行,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為依據進行綜合考查,擇優錄取。凡根據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請,按規定錄取后,學院一律不退檔、不換錄。
第十二條 報考學院的普通考生的文化課各科目均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湖北省內中職類考生,須參加本省組織的技能高考。
第十三條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錄取時,學院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認可各種符合優錄政策的加分。
第十四條 學院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考生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和確定專業;非平行志愿投檔省(區、市)考生錄取時,遵循志愿優先原則。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錄取確定專業,不設置專業分數級差,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學院對考生的應試語種不予限制。
第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國家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錄取時,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