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華學院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2021-05-29 15:36:31陽光高考
文華學院2021年普通本、專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文華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文華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文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文華學院
二、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民辦本科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四、學校代碼:國標代碼為13262;湖北省招生代碼為C203,其他省(市、區)以當地公布的我校招生代碼為準。
五、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文華園路8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
文華學院前身——“華中科技大學文華學院”, 是2003年5月經教育部批準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由武漢美聯地產有限公司與華中科技大學共同舉辦。2014年5月,教育部批準學校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民辦普通本科學校,更名為“文華學院”。
學校位于華中科技大學旁,直線距離不足一公里,坐落在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中國光谷”腹地創業街上,毗鄰風光秀麗的東湖風景區。學校校園占地面積1340畝,綠樹成蔭,紅楓成林,被譽為武漢“顏值最高的十所大學”之一,“秋天到文華看紅葉”,已成為武漢市民的一種新選擇。學校建筑總面積53.26萬平方米,校園內現代教育及生活設施齊備,學校治學嚴謹,是讀書治學的理想場所。
學校現有普通全日制在校學生18000余人,設置了本科專業43個、專科專業15個,涵蓋工、管、文、法、經、藝術6大學科門類,初步形成“工學為主,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發展格局。學校面向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學校還與美國、英國、澳大利亞等國家的多所著名高校建立了校際合作關系。
學校在華中科技大學的幫助和指導下,建立了科學的教學質量保障體系。現有專任教師900余名,其中,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的專任教師近400人,擁有博士、碩士學位的教師占76%,雙師型專任教師占總數的40.8%。
文華學院個性化教育特色凸顯,形成了 “三九個性化教育模式”:三種類型學生,即學術型、應用型、潛力型;三個關鍵點,即潛能、立志、空間;三個一工程,即一人一規劃,一生一課表,一師一優課。學校努力探索為每個學生提供適合的教育,遵循個性化教育的路徑:尊重學生,嚴格要求,科學指導,自主學習。創建多樣性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實施個性化教育,努力營造有利于創新型、應用型人才健康成長的校園環境與氛圍。
學校辦學過程中,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確立“以學生為中心”的核心教育理念和秉承“博學篤志、本立道生”的校訓,堅持教育家辦學,倡導共同創造,實現共同發展;在教改中,優化結構,重點突破,守住根本,不斷創新,在教職工、學生中形成了懂得尊重、承擔責任,提升境界的價值追求。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學校設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及本科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全面負責、全程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決定招生工作相關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學校設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設置、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1年面向全國二十八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通過各種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學費收取按規定的標準執行,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21年新生入學報到須知》。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分為順序志愿和平行志愿兩種錄取規則。
按照順序志愿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志愿優先、按志愿順序依次投檔”為原則,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報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報考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院校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按照平行志愿規則錄取:院校錄取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為原則,先對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依次檢索每位考生填報的高校志愿。
第十條: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內蒙古考生執行本章程第十二條之有關規定),即在同一科類、相應批次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控制分數線上,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專業志愿錄取時,以考生的投檔成績為準,如投檔分數與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相同,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分數較高的考生。
第十一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區、市)藝術類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錄取規則按照所在省(區、市)藝術類招生錄取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內蒙古考生,依據當地招生辦法,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新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錄取時分別執行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地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四條:我校在收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