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文理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9 15:16:01陽光高考
武漢文理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武漢文理學院”(國標代碼為13237)。武漢文理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獨立設置的本科層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前身是江漢大學文理學院。
第三條 學校地址:武漢市漢口北大道勝海大道1號(郵編:430345)。
第四條 學校招生對象為: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并符合國家規定錄取條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成立由武漢文理學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武漢文理學院招生委員會、武漢文理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對我校2021年招生政策和規則的確定。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第三方獨立機構、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
第七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其職責是: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政策和各項管理規定,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德智體美勞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九條 錄取時,學校以考生投檔成績為準。對于各種符合優錄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總分相等的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條 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外,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教學外語。
第十一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則:我校認可考生所在省(區、市)藝術類相關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專業成績使用統(聯)考成績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區、市)有另行規定外,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按“文化成績×40%+專業成績×60%”的綜合成績從高分至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體育類考生的錄取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專業考試合格,二是參加 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三是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條件。專業成績使用湖北省統考成績,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體育類專業按“文化成績×50%+體育身體素質測試成績×75%” 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我校不設專業志愿級差,按照學生填報第一專業志愿錄取。所有專業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錄取時,往屆生與應屆生、男生與女生平等對待。
第四章 收費及獎助貸
第十五條 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通過學校官網和收費場所公示。
第十六條 為激勵在校學生刻苦學習,幫助家庭困難學生完成學業,促進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學校設立的獎學金。
第十七條 被我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享受國家指定銀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在當地學生資助中心辦理貸款手續,開學后,將貸款合同和貸款受理證明,交至學校學生資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