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021-05-29 11:34:38陽光高考
2021年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依法治招”等有關規定,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武漢軟件工程職業學院是武漢市人民政府主辦的綜合性高等職業院校、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國家示范(骨干)高職院校、國家示范性軟件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黨政領導下,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辦學層次、學校性質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五條 學校性質:公辦。
第三章 學校領導、校址、代碼
第六條 學校領導:黨委書記:馬 蜂 校長:劉前信
第七條 學校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光谷大道117號。郵編:430205
第八條 學校代碼:12978
第四章 招生專業、計劃數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招生專業、計劃數:學校按照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并在規定時間內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收費標準:嚴格執行湖北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各專業的招生對象為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考生或湖北省高職院校單獨招生考試、技能高考的中職畢業生。體育、藝術專業招收的體育類、藝術類學生需參加湖北省體育專業素質測試、藝術聯考并達到專科分數線。
第十二條 軟件技術專業、機電一體化技術專業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列入湖北省統考普通類招生計劃,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分數線并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考查,按各省(市、自治區)相關規定錄取考生。
第十四條 考生的錄取專業按分數優先為原則,按考生分數、專業志愿等因素確定。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錄取到招生計劃未滿的專業,若不服從調劑,可按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我校對投檔比例要求是按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按規定錄取后一律不換錄、不退檔。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將按湖北省教育廳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凡發現考試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違反規定的考生,查證落實后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各專業不設男女比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學校頒發國家承認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獎學金、助學金、助學貸款 、學生醫療保險
第二十條 為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學校根據有關文件精神設有優秀學生獎學金。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湖北省政府獎學金、武漢市政府獎學金、企業獎學金。
第二十一條 為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按照國家有關資助政策規定,憑我校錄取通知書可在當地學生資助中心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對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我校還為部分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二條 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學生在校期間可參加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